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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14〕284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渭田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松政文〔2014〕3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拟定的渭田镇、茶平乡、祖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县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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