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14〕284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渭田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松政文〔2014〕3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拟定的渭田镇、茶平乡、祖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县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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