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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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南政办〔201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采取逐级核查方式,对各级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开展普查,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整改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并填报相关表格。
二、明确责任
(一)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
1.各单位于4月19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数据填报,并将填报的数据报送本级政府办。
2.各单位于5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网站整改及评分,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市直各部门完成填报后,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普查工作。具体有:
1.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审核、导入本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基本信息数据。
2.6月1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对本级政府部门网站和辖内乡(镇、街道)级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评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普查的重要意义,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提前完成信息填报、检查整改、评分及迎检工作。
(三)本次普查设置零容忍底线,如网站在《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评分中出现单项否决或累计扣分超过40分,将被判定不合格,立即关停整改。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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