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2〕75号 ---|--- 颁布日期:2012-04-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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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的通知
南政办〔201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的通知》(闽森防指〔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
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2009年我部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森防指〔2009〕41号)。根据各地在执行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部对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主要物资储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补充制定了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标准以及乡级扑火物资储备库主要物资储备标准。现将《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同时,我部对省政府下达的森林防火责任书相关项目进行考核时,将依照本标准进行评分。
附表:《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
http://www.np.gov.cn/xxgk/zxwj/szfbwj/4937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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