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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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2年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2012年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2012年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号)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对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的清理结果,对虽有法定设立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二)对县区级机关有能力和条件实施的,必须本着方便申请、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一批项目审批权。
二、工作目标
着重清理近年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实施后新产生的审批项目以及漏报的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在全面摸清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审批项目目录化管理,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电子监察,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
三、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包括政府工作部门(含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具有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党群机构、以及工商、技术监督等垂直管理单位的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清理界限和内容。一是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南政综〔2009〕176号)下发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是2012年1月1日前漏报、错报,目前部门还在进行审批的项目,这次要依法依规予以补报。
四、确认依据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四)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闽政〔2011〕94号)。
五、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到6月份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登记(4月上旬-4月中旬)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现行的审批项目进行自查,逐项清理登记,明确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经费等情况,认真填写《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和《行政审批项目情况登记表》等表格(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并附审批流程图,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设在市发改委)。
第二阶段:梳理审核(4月下旬-5月上旬)
一是认真审核审批项目。市审改办组织人员集中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梳理、审核,并提出各部门各单位拟取消、合并、下放、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收费等事项的意见。
二是做好审批流程设置。要简化审批流程,合理界定事权分工,理顺职责关系,审批流程要按照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科学程序进行设置,审批环节的设置最多不得超过五个环节。
三是分类设定审批时限。根据“受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受理–科室审核–其他科室会签–分管领导签发”、“受理–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等有关审批流程,对审批项目进行分类设定审批时限。
第三阶段:反馈确认(5月中旬-5月下旬)
市审改办审核后,把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反馈回各部门各单位签章确认,对有异议的审批项目进一步充分协商沟通,确认无异议后进行汇总,并制作《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四阶段:审议公布(6月中旬-6月下旬)
《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呈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在目录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六、组织领导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相应机构,指定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和上报,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查。市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考评。
审改办联系人:张学玲,联系电话:8822032,传真:8822201,邮箱:[email protected]。蔡华浩,联系电话:806919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登记表
2、行政审批事项汇总表
http://www.np.gov.cn/xxgk/zxwj/szfbwj/4935998.shtml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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