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供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供甲控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实行甲供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2〕1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甲供甲控工作通知如下:

1、我市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各级机关单位的装修改造工程,以及市重点项目(除省管重点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材料实行甲供或甲控。设备材料实行甲供、需要委托代理公司采购的项目单位,应统一委托南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负责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2、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指导意见》中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甲供甲控实施工作。发改部门、重点办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甲供甲控工作,督促我市重点项目落实甲供甲控要求;经贸部门要指导我市生产企业做好供应工作,争取我市更多企业和产品列入省甲供甲控供应商名录、品录;国资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所出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机关单位的装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甲供甲控要求。

3、发改、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将工程项目甲供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未落实甲供甲控要求的招标文件应责令招标人整改,否则暂停其招标活动。各级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工程项目申请办理招标入场手续时,对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将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备案审查意见作为入场要素条件,落实甲供甲控要求。

4、各级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开展甲供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5、本通知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如因工程建设需要延续的,其设备材料甲供甲控自动延续到项目建设完工为止。

请你们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的甲供甲控工作,并督促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实行甲供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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