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宁德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交通通行安全条件,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2〕98号)及《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2013年,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实施条件的建制村通农村客车安保工程设置,整治农村公路通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完成已认定危桥改造,“发现一座、改造一座、消除隐患一座”,及时消除桥梁运营安全隐患,全市桥梁运行安全总体稳定。通过2年整治改造,初步构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农村交通安全通行环境。

二、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400公里;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已认定下达的四、五类危桥改造29座。具体年度目标为:

(一)2012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400公里,县道和乡村道安保工程实施率分别从41%、76%提升至88%、86%。改造危桥24座。

(二)2013年上半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500公里,县道安保工程实施率达到100%,乡村道安保工程实施率提升至91%。

(三)2013年下半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500公里,全面完成乡村道安保工程。改造危桥5座,同时积极推进省厅新认定危桥工程改造。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排查,落实任务

按照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和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交通(或公路)、公安、安监、农机等部门和乡(镇)、村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进行联合排查,明确农村公路沿线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需增设的具体路段;加强桥梁动态管理,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新增危桥认定。

(二)明确计划,分步实施

根据2年大会战年度实施目标,按“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县道后乡村道”原则,县(市、区)政府应制定“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大会战具体实施计划落实方案”,分步开展隐患整治。对存在通行隐患的危险路段在实施安保工程前应增设固定式警告、指示等标志;对影响通行安全的危病桥梁在改造前应果断采取限载、封闭交通等处置措施,并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确保桥梁及通行安全。

(三)严格标准,明确内容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应达到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要求,优先实施《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指南(试行)》指标路段,并分步完善达到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危桥改造按《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实施。安保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未通客车建制村路线和未实施安保工程的通客车路线的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等隐患路段加设波型护栏(或钢筋混凝土护栏)、警告、视线诱导标志、路面标线、凸面反光镜、减速设施等安全设施。路基宽3.5米通行路段强化安保设施设置。对经认定的四、五类桥梁进行维修加固、上部拆除重建或全桥重建。

(四)规范管理,提升效益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的管理机制实施,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群养农村公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养农村公路由市公路局组织实施。

2.科学设计,严格审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项目可委托丙级及以上公路设计资质的单位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选择工程措施。施工图设计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审查,设计修编符合审查意见后按群养、专养公路职责分工分别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市公路局审批。

3.加强监督,严格验收。安保工程鼓励以多个乡(镇)所有实施项目为单位进行打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承包施工。县(市、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健全“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会战”项目质量管控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关,重点加大临水临崖、护栏、防撞墙、桥梁主体结构等的质量安全管控,质量不达标的及时整改。安保工程完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或公路)、公安交警、安监、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验收,形成验收纪要,并向社会公示。通过验收后,按管辖范畴分别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公路局出具验收报告。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安保工程必须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4.示范引领,发挥效益。各县(市、区)应选取一条群养农村公路,市公路局选取一条专养农村公路作为辖区内安保工程实施示范路,并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示范路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试点。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大会战现场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示范引导,确保于年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市、区)辖区内的同一路线编号的所有路段应在同一年度计划内实施,做到“实施一条,完善一条,销号一条”,真正形成规模、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会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组长牵头负责协调安保工程设计、审批、验收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列入县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农机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好联合排查、方案审定、验收等工作衔接,加强工作组织,合力推进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

1.对列入2012-2013年省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除省级县道每公里3万元、乡道每公里2.5万元、村道每公里2万元的定额补助和提前完成奖励金外,市本级财政按县道每公里0.5万元、乡道每公里0.4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配套补助,剩余资金由县、乡、村三级筹集。安保工程建安税由受益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对已实施安保工程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待各县(市、区)摸排完成后汇总上报省里,待省级政策出台后,市政府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3.对列入2012-2013年危桥改造项目,除省级按照整座桥拆除重建每平方米1600~2000元、上部结构拆除重建按预算的70%(或每平方米1100元)、其他加固改造按预算的70%(或每平方米700元)定额补助外,市本级财政按整座桥拆除重建每平方米300元、上部结构拆除重建按每平方米200元、其他加固改造按每平方米100元配套补助,剩余资金由县、乡、村三级筹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技术指导。市、县两级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指导规范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会战督查指导组,负责全市安保工程实施技术指导、督查进度质量、监督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应加大基层交通公路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安保工程设计、审批及施工,提升工程管理及实施水平。

(四)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车户、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更加安全、通畅的农村交通社会环境,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可能,实现长效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应严格按技术规范落实安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并逐步建立新改建路段运营前安全通行条件专项评估机制。二是结合道路安全综合整治对已实施安保工程路段进行完善提升,逐步按技术标准设齐、设全安保设施。三是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安保设施日常管养和维修,维护良好使用状态。大会战实施期间,各地应建立计划实施奖罚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安保工程实施完成后,市政府将对组织实施情况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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