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4〕64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制订的《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对于促进我市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35万m2,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末,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2020年末,全市4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万m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m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m2)。实施农村节能改造示范点3个。

(三)构建绿色低碳的建筑产业体系。加快建筑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住宅产业化技术,改变“科技含量低、生产效率低、工业化水平低、能源消耗高”的传统建造方式,构建“低能、高效、绿色、环保”的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体系。

(四)探索建立并逐渐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宣传造势等方面能力建设,全面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引导各参建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三、任务分解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优先利用城乡闲置地,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重点推进新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的监管。

3.推动绿色农房建设。推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市级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建设,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利用、节能灯、雨水收集等农房节能节水技术,建成一批绿色村镇住宅优秀小区。各地要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引导建设绿色农房。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建筑材料抽查、施工过程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确保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地在开展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在现有建筑节能专篇基础上,编制绿色建筑专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应载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指标和措施。

(二)推进建筑节能管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步设计和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2.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应根据能耗统计情况,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计划,结合装修、环境整治和抗震加固,改造不节能的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推进福鼎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重点改造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重点改造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屋顶、外窗。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其它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业主投资和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

3.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节能改造要与城市整治、旧城改造、建筑物的修缮相结合,广泛听取对实施改造的意见,根据既有居住建筑建设年代、寿命周期、能耗利用效率以及节能改造成效,选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从社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入手,逐步进行普通住宅节能改造;逐步引导业主自主进行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m2,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m2。

(三)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支持医院病房、宾馆、集体宿舍和农村住宅优先采用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热水;加强可再生能源示范县的建设与指导,推进建筑规模化应用。支持各县(市、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普及太阳能热利用。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鼓励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空调系统、照明和生活热水供应。市、县两级发改、财政、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应确保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的项目落实到位,并做好资金保障,到2015年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100万m2。

(四)加快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大力扶持从事绿色建筑研究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关键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加快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施工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能力。开展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示范,集成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绿色建材推广目录,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遮阳、太阳能、高效空调、节能照明产品、节水器具、雨水收集和屋顶绿化等先进成熟技术。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等新兴产业。

加强建筑材料特别是绿色建材、节能材料的管理,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建筑市场。鼓励使用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墙体、屋面、门窗和设备保温体系和材料。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到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50%。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各县(市、区)城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市住建、质监、经贸、工商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稽查,防止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绿色建材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与美化环境、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改造结合起来,力求双赢,做大做强。

(六)推动建筑工业化

以绿色建筑行动为契机,加快我市城乡建筑模式向工业化转变,实现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新型建筑体系;研究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到2015年实现我市采用工业化模式建造的建筑达到20万m2/年;到2020年实现采用工业化模式建造的建筑占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鼓励福安市率先建设示范基地。推广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市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指导县(市、区)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建筑面积的住宅用地用于产业化试点项目建设,住宅产业化的有关内容和技术在土地出让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住建部门要有计划的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采用住宅产业化模式,在公租房项目中率先试点示范。

(七)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大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成套设备的研发推广力度,编制技术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明确设施布局,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砌块、地砖等建材产品。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防止大拆大建。科学做好古建筑的修复工作。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拆除施工应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安全拆除。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宁德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动全市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人防办、税务局、质监局、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工商局、物价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宁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规划局规划用地科、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市政府办机关房管科、国土资源局征转用地科科长组成。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和推动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墙改、扶散基金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扶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市财政部门要制定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政策,对绿色星级建筑,按照一、二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财政奖励;对建设单位主动开发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各级财政在中央或省政府奖励基础上按建筑面积给予再奖励;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对购买星级绿色建筑商品房给予财政奖励;鼓励财政投融资项目采用高标准的绿色建筑,新增费用按实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优先支持绿色建筑消费和开发贷款,在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开发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适度上浮收费额。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要根据指标要求,逐步在土地招拍挂出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筑用地比例。对绿色建筑项目,各地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鲁班奖”、“闽江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等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绿色建筑项目。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和安装计量装置等行为。

2.各地在开展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要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对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加强设计、建筑材料、施工、专项验收的监管。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性能指标。

3.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控制流程,并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方面。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理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严厉打击建筑节能施工中的偷工减料行为。建设主管部门节能管理机构加强设计、建筑材料、施工、专项验收的监管,参与施工图会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定期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的标准。

5.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节能材料检测和环境质量检测,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主要包括节能与室外环境、节地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运营一年后才能申报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四)实施重点示范项目。

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组织保障强的地方和单位,确定一批可学、可用、可推广的项目进行示范,以点带面,着力推动。全市主要围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保障性住房、绿色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路灯节能改造、村镇太阳能应用和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选择若干个示范项目为抓手,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赋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先行先试,在“试”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绿色建筑行动的成效。各级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各项目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示范任务。

(五)开展宣传教育。

把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人才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同时,通过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宣传展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成果和新技术新产品。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基地,加强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目标责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

1.落实地方责任。县(市、区)政府是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将绿色建筑行动与生态城市、园林城市评选工作相结合。

2.明确部门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绿色建筑行业管理,制定建筑节能设计报审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组织申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星级评价项目,推动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市经贸委负责完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纳入考核内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绿色建筑项目土地出让扶持政策;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扶持绿色建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绿色建筑的财政、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市政府办机关后勤保障科负责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统计、节能运行管理与节能改造工作;市教育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建筑的节能改造及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方面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附件:1.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任务

分解表

2.绿色建筑行动百项重点示范工程(宁德市)

附件1

宁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任务分解表

“十二五”主要任务

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3.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

4.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宁德市“十二五”考核目标

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绿色建筑面积达35万m2

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2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100万m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万m2

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m2

建立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各县(市、区)分解任务

蕉城

100%

4万m2

20%

6万m2

0.5万m2

1万m2

东侨

100%

4万m2

20%

15万m2

0.5万m2

1.5万m2

福安

100%

4万m2

20%

15万m2

0.5万m2

1.5万m2

福鼎

100%

5万m2

20%

15万m2

1万m2

1.5万m2

霞浦

100%

6万m2

20%

15万m2

1万m2

1.5万m2

古田

100%

3万m2

20%

10万m2

0.3万m2

1万m2

屏南

100%

3万m2

20%

6万m2

0.3万m2

1万m2

周宁

100%

3万m2

20%

6万m2

0.3万m2

1万m2

寿宁

100%

3万m2

20%

6万m2

0.3万m2

1万m2

柘荣

100%

3万m2

20%

6万m2

0.3万m2

1万m2

合计

100%

38万m2

20%

100万m2

5万m2

12万m2

实施农村节能改造示范点3个

蕉城、福安、福鼎、霞浦节能改造示范点各一个,鼓励其他各县实施节能改造。

附件2

绿色建筑行动百项重点示范工程(宁德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市

规模及计划投资

进度安排

主要示范内容

一、绿色住宅小区(1项)

1

霞浦正阳首府

宁德

建筑面积13万㎡,投资6亿元

2013年10月开工2016年12月竣工

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二、绿色保障性住房(0项)

三、绿色大型公共建筑(0项)

四、绿色生态城区(0项)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0项)

六、路灯节能改造(2项)

2

福鼎市区天湖路、玉龙北路、星火园区改造传统路灯427盏

宁德

改造路灯427盏,投资170万元

邀请招标中

路灯节能改造

3

周宁县路灯节能改造

宁德

路灯节能改造

七、村镇太阳能应用(0项)

八、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项)

4

周宁汇丰豪景住宅小区工程

宁德

建筑面积2.98万㎡,投资5900万元

2012年12月开工

2015年4月竣工

地源热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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