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车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车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3〕228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车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宁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

渣土车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行为,落实相关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实现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定于9月25日开始至年底在中心城区深入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车(含土石方工程车,下同)专项综合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车专项综合整治活动,健全建筑垃圾、渣土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各职能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车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垃圾、渣土车日常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建筑垃圾、渣土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渣土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渣土车安全整治的通知》(闽建城〔2011〕10号)的工作要求。

(二)全面摸清辖区内渣土车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状况。

(三)严查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渣土等运输业务发包给管控平台目录外运输单位、个人的行为。

(四)严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未经审批的行为。

(五)严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二次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六)严查渣土车运输企业(车队)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对驾出工地的车辆未指定专人进行自查自纠等行为。

(七)严查驾驶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等证件不全等行为。

(八)严查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路面“滴、洒、漏”、加装改装以及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行为。

(九)规范建筑垃圾、渣土车日常维修及二级维护保养制度。

(十)开展渣土车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倒查。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渣土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我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协调、督促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管理;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督促公安、交通和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监管系统;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收集掌握各成员单位监管动态信息;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

(二)住建部门(含两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围墙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洗车台及冲洗设备。建立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核准机制。在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件时,对渣土运输公司的核准文件、路线牌、运输协议进行严格审核,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土方的作业。督促混凝土公司、在建工地安装监控系统,纳入网络平台管理,实行全天候监管。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受理对本市和异地参与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作业时间路段等相关情况的备案;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有备案登记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交通的违法情况在公安公共信息网公布,供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前端系统安装监管,对偏离正规批准路线、超速、超高、超载的车辆,依法进行扣车、处罚、切割,整改到位才能上路行驶。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与处罚;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作业情况的监控;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有关规定收集、清运、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投诉;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违规违章企业,车辆驾驶员实施处罚。

(五)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承运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经营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已获得许可的建筑垃圾、渣土施工运输企业自有符合要求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指导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经营企业的内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按规定组织承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反馈情况,对连续违法违规、连续发生责任伤亡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车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行为;负责查处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经营的企业及车辆。督促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宣传部门:拟定宣传方案,协调宁德电视台、《闽东日报》、《宁德晚报》等新闻媒体加大建筑垃圾、渣土车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七)监察部门:监督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依法处罚。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效能告诫、行政问责。

(八)国土、水利、环保、安监、土地收储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维护中心城区陆上及水域市容环境的整洁。

(九)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起辖区内的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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