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3〕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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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3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2013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制定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4%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加工食品合格率达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城市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县城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持证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推广,建设国家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区,继续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立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强化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抓好违禁高毒农药、兽药渔药、“瘦肉精”、饲料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滥用农药兽药和饲喂不合格饲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农(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强畜禽检疫工作,督促和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建立非法销售病死畜禽养殖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力度,防止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相关责任单位: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瓶(桶)装饮用水、蜜饯、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用塑包材料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的产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督促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召回和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全面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退出制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健全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本地优势食品产业和特色食品的监管。组织实施《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执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推行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电子台账管理制度。大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重点落实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按照“一岗双责”的办法加强监管,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网。构建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试点。积极推进霞浦、古田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和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加强“无缝对接、分段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各项法规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加强食品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作联动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食品安全巡查制度,成立“市食品安全联合巡查队”,对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定期巡查或不定期暗访。(牵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围绕增强各部门监管能力,特别是增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测能力、应急能力和打击能力,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隐患排查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大市、县级抽检力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特别要强化对水稻、茶叶、禽类、蔬菜、水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加工食品的风险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点的摸排和防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防患于未然。(牵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科学素质。推进食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宁德市食品安全网”,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对能力。强化舆论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活动,重点抓好“食品安全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按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强化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突出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牵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完善落实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市场、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卤制品和快餐、滥用农药兽药和饲喂不合格饲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死肉、农村市场等10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的攻坚战,依法从重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相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拓展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试点,新增试点企业,实现猪肉、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主要水产品、进口葡萄酒、预包装食品及部分加工食品在试点区域、试点企业、试点环节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产销环节的责任对接。(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围绕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25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相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市食安办汇总后,送市政府领导审示。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53号)要求,加大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监管执法、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和支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惩处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惩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根据需要提前介入,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做到督查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下级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散布和炒作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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