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濑榜路(埔柳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濑榜路(埔柳-涧口)段拓宽整治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濑榜路(埔柳-涧口)段拓宽整治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濑榜路(埔柳-涧口)段拓宽整治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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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华亭镇濑榜路(埔柳-涧口)段拓宽整治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4〕161号
市国土资源局:
城厢区华亭镇濑榜路(埔柳-涧口)段拓宽整治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526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6099公顷(其中耕地1.02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涧口村水田0.1020公顷、园地0.3113公顷、其它农用地0.0696公顷,埔柳村水田0.4496公顷、园地1.2382公顷、其它农用地0.188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3436公顷,走马亭村水田0.4689公顷、园地1.5655公顷、其它农用地0.216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920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2455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251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城厢区华亭镇濑榜路(埔柳-涧口)段拓宽整治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城厢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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