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木材加工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木材加工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莆政综〔2014〕108号

秀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莆田市秀屿木材加工区总体规划方案(修编)的请示》(莆秀政[2014]123号)悉。根据规划编制单位对《秀屿木材加工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5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秀屿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木材加工区建设进入了发展新阶段,企业建设不断加快,建成区规模、产业、功能及部分基础设施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规划已不能适应加工区未来发展的新要求,而局部调整又不能全面、系统地解决原有总规的所有问题。为此,同意重新对2011年编制的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二、原则同意莆田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并经专家评审、公示的《秀屿木材加工区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修编))。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性质为:以木材加工、展销、贸易为龙头,兼顾五金机械、纺织产品等相关产业,打造产业集聚强劲、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专业化、环保型的国家级木材加工产业园区。

四、同意《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侧以石城疏港路及原笏埭路为界;东侧至规划的九龙路;西侧至现状荔港大道(新文公路);南面至规划蓄洪湖。规划修编总用地面积约27.47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3.54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339公顷,占14.41%;工业用地面积1039公顷,占44.14%。规划居住人口11.2万人,村庄人口与产业居住人口合计约11.8万人。具体实施应与《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确定的加工区用地范围和远景城市增长边界充分协调链接,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证近、远期有序开发建设。

五、你区要按照《总体规划》(修编)要求,加大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的投入,统筹建设对外交通设施,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加快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环卫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促进加工区可持续发展。要加强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包括防洪涝、防潮、抗震、消防、人防等在内的综合防灾体系,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六、你区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修编)。《总体规划》(修编)是秀屿木材加工区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工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要加大规划管理工作力度,保障《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以更有效引导项目落地和建设。同时,加大《总体规划》(修编)的宣传和公告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若确需调整变更的,应依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七、市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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