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效突出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效突出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水利建设,决策实施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已基本完成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成效显著。在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工程建设先进典型集体,他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精神,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任务好,成效突出,切实把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成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7〕20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83号)精神,经县区推荐,市直相关单位核实,市政府决定对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效突出的10个乡镇、50个行政村进行奖励。受奖励的每个乡镇奖励10万元,每个行政村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用于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管护。

附件:全市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效突出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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