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莆永线莆田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莆永线莆田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莆永线莆田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海西高速公路网莆永线莆田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1]169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8.7396公顷(其中耕地17.87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3212公顷、未利用地17.467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641公顷、未利用地2.6179公顷。
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8.3646公顷(其中耕地30.19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229公顷、未利用地0.6517公顷;将国有农用地0.3466公顷(其中耕地0.01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855公顷、未利用地17.4621公顷。
同意将仙游县境内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57.4081公顷(其中耕地98.90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2.058公顷、未利用地21.0556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5622公顷、未利用地1.697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4.8255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海西高速公路网莆永线莆田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积极配合仙游县、城厢区和秀屿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仙游县、城厢区和秀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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