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审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审批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如期完成,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7号精神,现就简化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建设工程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协调、指导工作

实施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是我市当前民生工程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靠前服务,加强协调,加快推进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把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组织好、实施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快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一)不涉及新增用地报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项目

此类项目,一律简化审批程序,由市、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直接进入后续程序,加快项目开工。如涉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需要立项批复文件的,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予以批复。

(二)涉及新增用地报批的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项目

1.凡列入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规划内的项目,具备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作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依据;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书暂时无法提供的,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承诺函(预留文号),发展改革部门可先行受理审批,但相关材料必须要求在一个月内补齐。

2.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填报环评登记表报备环保部门。涉及水土保持等前置可研审批手续,改为事后监管。

(三)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并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住建部门即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凡是在可研阶段取消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在后续的用地审批、工程招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工程预算审核及决算阶段,其相应的前置要求也一并予以取消。

(五)对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建设涉及市级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予以免收;若涉及省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即收即还。

三、加强中小学扩容、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

教育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工程按规范要求建设。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工程资金按规定使用。

四、做好中小学扩容、幼儿园项目审批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抓好每个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报送工作,对审批缓慢的未开工项目,应书面说明具体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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