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把实事办实办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

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的群体,为了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扶助他们共同建设小康生活,切实解决残疾人一些实际困难,缩短残疾人与经济社会的平均发展水平,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列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任务指标:

“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1、为19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90名,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学生100名;2、帮助15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重点安排在全市50个老少边岛扶贫开发重点村);3、为50名7—8周岁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4、为100名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5、为50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补助。

三、经费预算及筹措渠道:

(一)经费预算

1.为19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90名,每人3000元,需经费27万元;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学生100名,每人1000元,需经费10万元;合计需资金37万元。

2.帮助15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2万元,需经费300万元。

3.为5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每人1万元,需经费50万元。

4.为100名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每人3000元,需经费30万元。

5.为50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补助,每人1500元,需经费75万元。

6.实施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的调查、筛选、确认等指导督查工作。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512万元。

(二)资金渠道

1.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高中生项目资金拼盘:市直承担市直任务补助45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在校大学生(其中40名为2014年新录取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和15名高中、高职(职专)在校生学费计15万元(45×0.3+15×0.1=15万元),其余经费由各县(区、管委会)按下达的分解任务指标承担。

2.安居工程每户补助经费2万元,其中由市直承担每户1万元,合计拨付县(区、管委会)150万元(150×1=150万元);各县(区、管委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补助。

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每人1万元,计50万元(50×1=50万元)由市直承担。

4.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项目经费每人3000元,计30万元(100×0.3=30万元)由市直承担。

5.为50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补助项目经费每人1500元,计75万元(500×0.15=75万元)由市直承担。

6.实施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

7.除注明由市直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的项目经费由各县(区)按下达的分解任务指标承担。

市直共需承担经费34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市直任务数经费中的8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市残联承担市直任务数其余经费260万元,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各县(区、管委会)任务分解及资金筹措渠道可参照市直方案进行。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2014年2月—5月完成对需要扶持救助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等工作;完成“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方案的制定,同时着手筹集落实办实事项目的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

(二)2014年7月—8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三)2014年3月—8月,市、县(区、管委会)“安居工程”救助对象确定、资金到户,8月—12月组织对150户重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四)2014年3月—12月,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50名7—8周岁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五)2014年3月—12月,完成对100名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六)2014年3月—12月,完成对500名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七)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5年1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市、县(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残联人员组成。

(二)各级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对广大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各责任单位的任务。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市委、市政府将予督查验收。

(五)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受助对象,原则上必须选择残疾人贫困户进行救助。

附件:1.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2.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

任务分解表

务

位

单

任

目

项

助学(人)

贫困残

疾人无

房户、

危房户

重建

(户)

残疾

儿童

康复

训练

(名)

贫困

残疾

人就

业援

助

(名)

重度

残疾

人居

家养

护补助

(名)

大

学

大

专

高

中

高

职

市直

45

15

6

12

仙游县

12

26

72

17

31

158

荔城区

8

14

8

15

71

城厢区

7

13

8

11

61

涵江区

8

15

24

8

13

75

秀屿区

7

12

51

8

18

98

北岸

2

4

1

5

20

湄洲

1

1

3

1

5

合计

90

100

150

50

100

500

备注:今年“安居工程”对象主要在市定50个重点村中筛选,至少确保一村一户,受助年龄可适当放宽,在50个重点村中确无合适对象之后,其他任务数可在辖区内老少边岛村调节使用。

附件2

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阮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焕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国林(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林爱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仁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金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秋水(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吴宗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光凯(市残联副理事长)

邱忠生(仙游县副县长)

郑群星(荔城区副区长)

于晓栋(城厢区副区长)

林东平(涵江区副区长)

吴庆茂(秀屿区委常委、副区长)

林伟新(北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黄建国(湄洲岛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谢国林(兼)

成员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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