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纳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把实事办实办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

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的群体,为了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扶助他们共同建设小康生活,切实解决残疾人一些实际困难,缩短残疾人与经济社会的平均发展水平,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列入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任务指标:

“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1、为19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90名,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学生100名;2、帮助15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重点安排在全市50个老少边岛扶贫开发重点村);3、为50名7—8周岁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4、为100名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5、为50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补助。

三、经费预算及筹措渠道:

(一)经费预算

1.为19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90名,每人3000元,需经费27万元;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学生100名,每人1000元,需经费10万元;合计需资金37万元。

2.帮助15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2万元,需经费300万元。

3.为5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每人1万元,需经费50万元。

4.为100名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每人3000元,需经费30万元。

5.为50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补助,每人1500元,需经费75万元。

6.实施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的调查、筛选、确认等指导督查工作。

以上项目共需资金512万元。

(二)资金渠道

1.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高中生项目资金拼盘:市直承担市直任务补助45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在校大学生(其中40名为2014年新录取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和15名高中、高职(职专)在校生学费计15万元(45×0.3+15×0.1=15万元),其余经费由各县(区、管委会)按下达的分解任务指标承担。

2.安居工程每户补助经费2万元,其中由市直承担每户1万元,合计拨付县(区、管委会)150万元(150×1=150万元);各县(区、管委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补助。

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每人1万元,计50万元(50×1=50万元)由市直承担。

4.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项目经费每人3000元,计30万元(100×0.3=30万元)由市直承担。

5.为50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养护补助项目经费每人1500元,计75万元(500×0.15=75万元)由市直承担。

6.实施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

7.除注明由市直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的项目经费由各县(区)按下达的分解任务指标承担。

市直共需承担经费34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市直任务数经费中的8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市残联承担市直任务数其余经费260万元,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各县(区、管委会)任务分解及资金筹措渠道可参照市直方案进行。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2014年2月—5月完成对需要扶持救助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等工作;完成“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方案的制定,同时着手筹集落实办实事项目的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

(二)2014年7月—8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三)2014年3月—8月,市、县(区、管委会)“安居工程”救助对象确定、资金到户,8月—12月组织对150户重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四)2014年3月—12月,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50名7—8周岁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五)2014年3月—12月,完成对100名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六)2014年3月—12月,完成对500名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七)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5年1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市、县(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残联人员组成。

(二)各级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对广大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各责任单位的任务。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市委、市政府将予督查验收。

(五)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受助对象,原则上必须选择残疾人贫困户进行救助。

附件:1.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2.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莆田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

任务分解表

助学(人)

贫困残

疾人无

房户、

危房户

重建

(户)

残疾

儿童

康复

训练

(名)

贫困

残疾

人就

业援

(名)

重度

残疾

人居

家养

护补助

(名)

市直

45

15

6

12

仙游县

12

26

72

17

31

158

荔城区

8

14

8

15

71

城厢区

7

13

8

11

61

涵江区

8

15

24

8

13

75

秀屿区

7

12

51

8

18

98

北岸

2

4

1

5

20

湄洲

1

1

3

1

5

合计

90

100

150

50

100

500

备注:今年“安居工程”对象主要在市定50个重点村中筛选,至少确保一村一户,受助年龄可适当放宽,在50个重点村中确无合适对象之后,其他任务数可在辖区内老少边岛村调节使用。

附件2

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阮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焕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国林(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林爱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仁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金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秋水(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吴宗权(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光凯(市残联副理事长)

邱忠生(仙游县副县长)

郑群星(荔城区副区长)

于晓栋(城厢区副区长)

林东平(涵江区副区长)

吴庆茂(秀屿区委常委、副区长)

林伟新(北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黄建国(湄洲岛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谢国林(兼)

成员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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