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3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3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纳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把实事办实办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13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莆田市2013年“残疾人

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残疾人在政治、学习、工作、健康上更多的关怀、关心、帮助和扶持,对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和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建设,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港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扶助他们共同建设小康生活,切实解决残疾人一些实际困难,市委、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体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亲切关怀;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任务指标:

“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1、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2、为15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50名,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学生100名;3、帮助15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4、补助150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为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为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7、从2013年起每年对全市所有持证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实施补助,政府为其代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和“新农保”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8、配备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经费预算及筹措渠道:

(一)经费预算

1.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每户1万元,需经费100万元。

2.为150名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其中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50名,每人3000元,需经费15万元;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高中、高职学生100名,每人1000元,需经费10万元;合计需资金25万元。

3.帮助15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进行住房重建,每户2万元,需经费300万元。

4.为15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经费,每人1.4万元,需经费210万元。

5.为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每户3000元,需经费45万元。

6.为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每例1500元,需经费120万元。

7.为全市所有持证的农村残疾人代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以及“新农保”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年预算需经费约760万元。

8.配备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设施,需经费200万元。

9.实施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的调查、筛选、确认等指导督查工作。

8个子项目共需资金1790万元。

(二)资金渠道

1.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任务项目经费资金拼盘:市直承担市直任务12户计12万元(12×1=12万元),其余经费由各县区按下达的分解任务指标承担。

2.救助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大学生、高中生项目资金拼盘:市直承担市直任务补助5名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大学生(大专)和15名高中、高职(职专)残疾人(残疾人子女)在校生学费计3万元(5×0.3+15×0.1=3万元),其余经费由各县区按下达的分解任务指标承担。

3.安居工程重建户每户补助经费2万元,市直承担1万元,合计拨补县区150万元(150×1=150万元);各县(区、管委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补助。

4.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每人1.4万元计210万元(150×1.4=210万元)由市直承担。

5.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经费每户3000元计45万元(150×0.3=45万元)由市直承担。

6.白内障复明任务指标直接下达县区;资金拼盘:市级每例补助150元计12万元(800×0.015=12万元),县区每例补助350元计28万元(800×0.035=28万元),不足部分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

7.为所有持证的农村残疾人代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以及“新农保”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项目资金拼盘:按市、县区财政2:8比例分担,市财政列入一般预算约152万元。

8.配备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设施项目经费200万元资金拼盘:由市财政(市教育专项经费)安排支出100万元,由市教育局向省级以上争取补助资金100万元。

9.实施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

10.除注明由市直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的项目经费由各县区按下达的分解任务指标承担。

市直共需承担经费714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市直任务数经费中的302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市残联承担市直任务数中第1—6项其余经费412万元,由市残联向上级争取和向社会募捐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有关规定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各县(区、管委会)任务分解及资金筹措渠道可参照市直方案进行。

四、项目实施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2013年2月—5月完成对需要扶持救助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筛查、登记等工作;完成“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方案的制定,同时着手筹集落实办实事项目的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二)2013年1月—12月份完成低息有偿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三)2013年7月—8月份,完成对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救助学费的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

(四)2013年2月—10月,市、县(区、管委会)“安居工程”救助对象确定、资金到户,11月—12月组织对150户重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五)2013年3月—12月,采取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集中训练的方式,为150名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卫生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六)2013年2月—12月,完成对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七)2013年2月—12月,完成对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残联、卫生局。

(八)2013年4月底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修改制定完成相关政策,从2013年起每年对全市所有持证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实施补助,由政府为其代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以及“新农保”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013年5月—10月,完成2013年对全市所有持证的农村残疾人由政府代缴参加“新农合”、“新农保”补助项目任务。

责任单位:市、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

(九)2013年4月—11月,完成配备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设施项目任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十)对项目进度进行量化跟踪,并按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14年1月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期间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残联人员组成。

(二)各级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对广大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各责任单位的光荣任务。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项统计、报表工作,迎接市委、市政府的督查验收。

(五)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的对象,原则上必须选择残疾人贫、特困户进行救助。

附件:1.莆田市2013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2.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莆田市2013年“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

任务分解表

低息有偿扶持

贫困残疾人

发展

生产

(户)

助学(人)

贫困

残疾

人无

房户、

危房

户重建(户)

残疾

儿童

康复

训练

(名)

贫困

残疾

人家

庭无

障碍

改造

(户)

贫困

白内

障患

者复

明手

(名)

市直

12

5

15

仙游县

24

12

26

60

35

60

260

荔城区

14

8

14

30

(其中福乐苑5名)

28

25

155

城厢区

14

7

13

15

28

15

110

涵江区

20

8

15

26

25

25

130

秀屿区

13

7

12

10

30

20

120

北岸

3

2

4

6

4

4

25

湄洲

1

1

3

1

合计

100

50

100

150

150

150

800

附件2

莆田市“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安居工程”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卓继祖(市府办副主任)

谢国林(市残联理事长)

戴明粦(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陈志敏(市财政局调研员)

余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秋水(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肖兰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光凯(市残联副理事长)

邱忠生(仙游县副县长)

吴金鹏(荔城区副区长)

郑成华(城厢区副区长)

林东平(涵江区副区长)

林珍发(秀屿区副区长)

林伟新(北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潘建平(湄洲岛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谢国林(兼)

成员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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