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2012年“造福工程”工作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012年莆田市“造福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造福工程”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也是“五大战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2012年度“造福工程”目标责任书》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度全市计划搬迁12272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搬迁指标分解如下:

仙游县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3492人。其中:偏僻自然村的搬迁指标1545人;地质灾害361户1319人;石结构房95户446人;贫困残疾人43户182人。

荔城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1599人。其中:地质灾害4户19人;小城镇旧村庄复垦79户308人;石结构房238户1184人;贫困残疾人21户88人。

城厢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362人。其中:地质灾害51户267人;石结构房6户31人;贫困残疾人15户64人。

涵江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2182人。其中:偏僻自然村的搬迁指标1400人;地质灾害61户261人;小城镇旧村庄复垦45户155人;石结构房134户256人;贫困残疾人26户110人。

秀屿区政府: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4581人。其中:偏僻自然村的搬迁指标128户555人;地质灾害1户4人;小城镇旧村庄复垦37户169人;石结构房842户3798人;贫困残疾人13户55人。

湄洲岛管委会: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贫困残疾人2户8人。

湄洲湾北岸管委会: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指标48人。其中:小城镇旧村庄复垦1户3人;石结构房4户20人;贫困残疾人7户25人。

二、措施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造福工程”实行“县(区、管委会)负总责、乡镇抓落实、工作到村、任务到户”的责任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具体的工作班子,科学编制“造福工程”总体规划,并依据搬迁规划,区分搬迁对象的不同类型,制定具体设施方案,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造福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村两级组织要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抓好工作落实,有序推进搬迁安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造福工程”任务指标,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搬迁点、到安置点、到搬迁户、到具体人头,确保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服务。“造福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任务艰巨,工作量大。“造福工程”由市委农办牵头负总责,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能负责各领域的指导服务、督促落实。市直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督促县(区、管委会)抓好任务的落实。其中,偏僻自然村的搬迁工作,由市委农办牵头指导服务,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指导服务,市委农办、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石结构房屋搬迁安置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服务,市地震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和市委农办等部门配合;试点镇的旧村庄复垦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农户搬迁安置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服务;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安置工作,由市残联牵头指导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住房安置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配合。

(三)兑现扶持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要求,灾后重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单列,根据灾情多渠道筹措并下达补助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转让收益,主要用于“造福工程”的群众搬迁安置。对旧村复垦项目群众搬迁退出的旧房,参照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助。对偏僻自然村搬迁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除享受省财政人均3000元补助外,市、县(区、管委会)再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2012—2015年,市级每年筹集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县(区、管委会)也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搬迁建房过程中涉及的建房类税费减免、优先安排搬迁安置点建房用地、免费提供建房规划等优惠政策。

(四)落实工作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业务,各司其责,积极做好“造福工程”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资料录入等工作,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区、管委会)有电子档,并搞好动态信息管理。3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将2012年搬迁对象花名册报送市“造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相关的市直牵头部门。4月30日前,落实“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尤其是集中安置点的土地、建设规划等审批手续。5月中旬前完成集中安置点的“三通一平”工作。6月份开始动工建设。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造福工程”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建房进度等情况,并进行网络登入上报。

三、督查考核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莆田市扶贫资金信息公开、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等三项制度要求,抓好“造福工程”资金项目管理,继续推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运作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搬迁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经常深入安置点督促检查进度质量,对无法动工的要及时调整指标,确保搬迁对象春节前至少完成一层封顶。各单位要于第四季度开展造福工程自查验收工作,并于12月中旬将自查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农办、财政局。

(三)建立考评机制。市“造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造福工程”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2012年度绩效评估内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也要相应建立“造福工程”工作绩效考评机制。12月底前,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委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部门,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012年“造福工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搬迁建房的完成情况、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完不成任务或帮扶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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