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民企、外企项目管理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民企、外企项目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民企、外企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央企、民企、外企项目(以下简称三维项目)对接合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维项目管理机制,全力推进三维项目对接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1]179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工作,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
市经贸委负责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跟踪推进央企合作对接工业及服务业项目。
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省国资委的衔接工作;做好市属企业集团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跟踪推进。
市外经贸局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三维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建立责任制,适时掌握项目动态,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协调督促本级国资、外经贸、经贸等部门向市直相应部门报送三维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项上报的三维项目数据、情况要统筹衔接,协调一致。
二、建立健全项目预审制度
央企、民企、外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市国资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见附件2)分别进行预审后,报送省直相应有关部门,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资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要按统一的“福建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见附件1)于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市直相应部门汇总,并抄送同级发展部门。市国资委、经贸委、外经贸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省直相应部门汇总,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经贸委、外经贸局汇总通报上一季度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发布,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的要求,另行研究制定三维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维项目对接和跟踪推进工作。对因情况变化而确定无法实施,需要退出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全省央企、民企、外企对接项目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表
2.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新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
3.市直有关部门联系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2:
央企、外企、民企对接合作项目
新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
一、项目筛选的主要原则
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宁可少一点,也要实一点”,抓龙头、铸链条,优选项目,上好项目。
(一)优先筛选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合作项目,提升项目引进层次。
(二)优先筛选布局在新增长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有利于集聚集约发展的项目。
(三)优选筛选带动性强、支撑作用明显和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以及延伸产业链、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的项目。
(四)优先筛选前期工作扎实、具有一定深度和合作意向明确的项目,不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创造和完善项目预审与落地条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二、合作项目筛选具体要求
(一)制造业类对接项目一般要求总投资在3亿元(外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对接项目一般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
(三)基础设施类对接项目一般要求总投资在5亿元(外资项目1亿美元)以上。
(四)现代服务业类项目:物流园区、旅游酒店项目一般要求总投资在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商贸流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旅游景区基础设施等其他服务业项目一般要求总投资在1亿元(外资项目1500万美元)以上。
附件3:
市直有关部门联系人名单
一、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央企项目:柯名杰(项目推进科)
电话:0594-263956613559824005
传真:0594-2632008
民企项目:吴兰梅(工业科)
电话:0594-229229418705948686
传真:0594-2298744
外企项目:柯名杰(项目推进科)
电话:0594-263956613559824005传真:0594-2632008
赴港澳省团签约项目:陈默(服务业科)
电话:0594-263678913305040069
传真:0594-2298744
二、市国资委联系人:
吴朝荣(改革发展科)
电话:0594-262120613599864807
传真:0594-2621210
三、市经贸委联系人:
朱建洪(产业科)
电话:0594-229309113615982699
传真:0594-2292391
四、市外经局联系人:
马程莺(外资科)
电话:0594-268026713607512933
传真:0594-268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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