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是省委省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我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广[2011]159号)和《关于利用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现山洪灾害防治村级预警广播功能的通知》(闽防[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2011年底前,依托我市现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资源,在全市879个行政村建立村广播室,并通过在行政村的村部、公共场所、田间地头等设置有线室外广播音箱或高音喇叭,为广大农民提供有线广播服务,全市有线广播实现转播各级广播节目和适时插播当地所需的农业、科技、卫生、治安、救灾等信息,应急插播预警语言信息和警报信号和山洪灾害实时预警短信转语音播出信息的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目标。有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进一步扩大广播覆盖面,并完成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音频工作站、乡镇广播站建设,实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行政村广播系统可管可控。
二、实施主体
全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广电中心负责工程施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村村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广电、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做好配套资金落实和工程具体实施。
三、技术要求
我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对已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行政村,利用各地有线网络免费传输广播节目到行政村;对未实现有线联网的行政村采用卫星接收广播节目。各行政村广播室应具备插播和应急广播等功能,以满足农村日常广播、应急广播和山洪灾害预警短信转语音播出的需要,并具备远程可控应急预警功能,应急发布预警语音信息和警报信号。在发生外电停电且需应急广播时,能通过按键开关或电话或以可寻址方式自动转换并开启应急电源,确保应急广播正常进行。
(一)已有线联网行政村的技术要求。在市广电中心有线前端,将中央、省、市三套广播节目通过有线网络免费传送到各行政村广播室。行政村广播室配置有线数字电视接收机和多功能控制器等设备,平时转播各级广播节目,一旦有特殊需要时,插入有线话筒实现插播或通过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以可寻址方式实现应急广播。
(二)未有线联网行政村的技术要求。各行政村广播室采用卫星接收方式,利用无线接收设备,接收广播节目信号。行政村广播室配置卫星电视接收机合多功能控制器等设备,平时转播各级广播节目,一旦有特殊需要时,插入有线话筒实现插播或通过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以可寻址方式实现应急广播。
四、分级责任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从本地实际出发,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工作。督促市广电中心上报村村响工程实施规划报省广电局审定,负责省广电局有关事项的传达通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共同负责省、市级补助资金的到位,督促各县(区)管委会配套资金的落实。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当地村村响工作组织领导和建设经费配套、维护经费落实以及村级广播室、管理人员的落实和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指定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村村响工程的实施主体,并明确职责。一是负责落实村广播室场所;二是协助所在地网络站(或广电中心指定的单位),认真做好村广播室基础勘察、技术条件、方案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及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的山洪灾害防治实施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水利主管部门共同核实山洪灾害防治预警广播功能建设任务的行政村(含居委会)名单,并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包括授权人员职责和运行管理经费在内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四是协助所在地网络站(或市广电中心指定的单位),在中标厂家的指导下,负责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五是协助所在地网络站(或市广电中心指定的单位),按照《福建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落实有线广播节目免费传输。
(三)市广电中心:负责与省广电局指定的设备中标单位签订村村响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负责工程进度及落实;负责对各行政村村村响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技术培训。
五、实施计划
工程在2011年底前完成。具体计划如下:
(一)组织报批(2011年8月10日前)。市广电中心组织制定本市村村响工程实施规划,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论证后将本辖区村村响工程实施规划上报省广电局审定。涉及市级及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设资金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达配套资金通知。
(二)科学施工(2011年8月底前)。市广电中心在各地政府的充分配合下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实施。工程进度:9月15日前完成全市行政村建设任务总数的10%;9月30日前完成剩余任务总数的30%;10月底前设备全部到位,力争11月上旬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三)考核验收(2012年3月底)。工程完成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将工程完成情况和验收情况书面报告省广电局。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组织联合抽验工作,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四)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适时开展工程建设情况调研工作,做好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在工程完成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还要在媒体上公布工程完成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广电局将于2011年12月底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全省公示工程完成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科学规范组织施工,并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和绩效考评标准,强化监督机制,实施廉洁工程,保质保量保进度,实现我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圆满完成。
六、资金管理
(一)建设经费(包括工程建设、部分配套设备)。工程建设经费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各行政村无偿提供广播室场所。工程建设费用是指各村有线信号源至村部工程建设产生的费用。部分配套设备经费是指工程建设中省广电局未统一招标的配套设备以及安装费用等。
1.省级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办地区[2010]152号文件规定,参照省财政厅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补助地区分类原则,仙游、荔城、秀屿的行政村为一类县(区),按基础标准(已联网行政村5000元/村,未联网行政村5500元/村)100%予以补助;城厢、涵江、湄洲岛为二类县(区),按基础标准70%予以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分两次下达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了便于设备及时组织供应,其中30%的设备预付款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先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付,届时在下拨经费中抵扣。
2.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套资金。除省级资金补助外,不足资金部分按3:7比例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配套,市级配套资金46.8万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配套资金共计109.2万元(不含山洪灾害防治村级预警广播功能建设费用)(详见附件2),山洪灾害防治村级预警广播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利主管部门另行按规定安排。
3.竣工验收经费。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1号),工程完工后,验收经费1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运行维护经费。年度运行维护经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原则上每个村每年按2000元安排(不含山洪灾害防治村级预警广播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七、安全保障
市广电中心负责全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安全播出责任。广电中心要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完善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播出方式及相关播出设备,编辑并制作相应的节目内容,提高有线广播村村响的播出效果和收听水平。所需经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
各行政村党支部负责人负责本村级广播室及插播当地通知的安全责任。为保证村级广播室安全和加强各行政村在插播当地通知时的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协助所在地网络站(或广电中心指定的单位)按照《福建省行政村村村响广播室建设及管理标准(暂行)》规定,加强村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附件:1.各县区(管委会)村村响建设经费预算表
2.莆田市村村响工程采用省广电局招标的主要设备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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