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1〕6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莆政办〔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2月28日在福州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分解我市今年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为1.352万套(户)。各县(区、管委会)任务以签订的责任书为准,请按要求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3月8日召开的全市规划住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管委会),只能调增,不能调减。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尽快落实分解实施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情况,即计划通过回购、改建、租赁等方式分别从存量房中解决多少指标、新增项目用地供需量落实情况、资金安排计划,落实今年指标的项目清单—含具体地块、项目名称、建筑面积与套数、动工时间、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一并于3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汇总(联系人:李玉云,联系电话:2692665),同时上报市府办计划基建科备案,以确保所有列入目标任务的建设项目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基本建成达到50﹪。
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都要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请各县(区、管委会)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和本年度拟出让的土地供应计划,特别是规模较小地块,要合理整合、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务必于3月底前提出具体落实上述配建指标的方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汇总(联系人:李玉云,联系电话:2692665),并上报市府办计划基建科备案,同时要明确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数、面积、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以及租赁对象、自行运营管理或无偿回收办法等。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