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泉政文〔2014〕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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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
泉政文〔2014〕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4〕67号)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对于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集中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抓具体;要紧紧围绕“提升”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1〕88号)中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所属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达标工作,共同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发改、经贸、工商、银监等部门,要认真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通知》(泉安委〔2013〕75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引导督促企业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三、注重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LED等各类舆论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浓厚氛围。特别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栏,及时刊发有关工作文件、政策措施,报道工作动态;要强化审核人员、评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培训,提高评审服务水平和企业自主创建能力;要围绕“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专家,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分行业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示范企业,并组织总结、推广,带动区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的整体提升。
四、做好衔接工作。本行业国家已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要严格依照“国标”进行提升;本行业国家尚未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要按“省标”进行提升,最终实现“标准”的提升。根据闽政文〔2014〕201号文件精神,尚无“国标”的行业领域,对应的省直有关部门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本行业“省标”的修订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第一时间获取评定标准、考评程序等相关资讯,及时做好向“省标”的衔接提升工作,待“国标”出台后再进行衔接提升。对原来执行“国标”的行业,则应引导企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狠抓整改,实现三级向二级、二级向一级的“等级”提升工作。
五、确保提升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自主创建,提高企业创建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引导企业以“岗位达标”为核心内容,发动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通过狠抓全员特别是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每位员工牢记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与分析,熟练掌握危险处置办法,自觉开展岗位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以“岗位达标”推动“班组达标”,最终实现“企业达标”。央属、省属、市属企业更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巩固提升、达标升级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
闽政文〔2014〕2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推动全省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在全省各行业领域(包括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到2016年底,全省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标”(国家部委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下同)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未制定“国标”的行业领域按照“省标”(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2014年底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提升水平。矿山、交通运输等已制定“国标”的行业领域按照“国标”开展提升工作,其它行业领域按照“省标”开展提升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有关规定和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本行业领域的“省标”制(修)订工作,“国标”出台后及时衔接提升。
(二)规范考评,确保质量。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建立互联互通的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严格考评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禁止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政府部门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用。
(三)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将新增企事业单位及时纳入达标创建范围,进一步健全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开展年度自评,认真自查自纠,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
(四)强化措施,激励引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对没有按要求改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监管部门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五)强化落实,严格考核。省政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一并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要联合本级政府安办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社会氛围;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自主创建,确保实效。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全体员工,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筑牢本质安全基础。央属、省属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级发改、经信、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的标准化。省人社、国资、工商、质监、消防、总工会、团省委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办(联系人:尤志桂,电话:0591-87557075,传真:87511194,电子邮箱:fjsaj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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