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稳健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稳健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20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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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稳健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稳健发展,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研究设立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融资担保公司。由市、县两级政府及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共同出资,分别设立南安建筑石材行业融资担保公司和水暖厨卫行业融资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均为1.5亿元),具体为:每个融资担保公司由市级财政出资500万元、南安市财政出资4500万元、行业协会(即南安市石材工业协会、福建省水暖卫浴阀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出资1亿元。利用金融杠杆,重点有序化解企业联保互保风险,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融资担保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及业务运作方案,由南安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银行共同研究提出。(责任单位:南安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二、完善企业增信体系。支持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集约优势发展的县(市)开展建立应急增信工作机制、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试点工作,重点有序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探索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参与民间债权收购的办法和途径,设立专项担保资金,参与担保链化解工作。督促个别有民间借贷纠纷的民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鼓励有品牌、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开展民间借贷债转股工作,公安、工商以及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参与引导和推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三、引导抱团组建采购联盟。鼓励石材企业联合投资基金或金融机构抱团到境内外实施石材矿山采购,建立原料基地,积极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原材料供应和配置网络。对其原材料进入我市生产、销售环节的,按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增量部分分档分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四、鼓励企业实行产销分离。鼓励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企业在市域内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凡将分布各地企业生产的产品集中在总部营销中心销售并开票且新增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开票销售额的1%给予支持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五、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向上争取省级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的补助资金。一般纳税人兼并重组,根据企业申请可直接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对一般纳税人兼并重组过程中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可结转至重组后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继续抵扣;按兼并重组后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增量部分分档给予奖励。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新组建企业,对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以及发生股权转让的,在其手续办理过程中,简化办事流程,实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人社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六、支持土地登记分割办理。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企业在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可根据用地总平面图方案、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分割办理土地登记,以方便企业抵押融资。(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七、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支持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对年节约1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优先奖励。支持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清洁生产、计量器具配备等节能基础工作,对省级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配套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八、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收购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机构),对新设立(或收购外来)具有一定资质级别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按主项一级、二级资质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九、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国家级石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级水暖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头国际石材新博览中心等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在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列入各级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项目,持续给予资金支持。引导本地高校开设石材和水暖厨卫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人才。支持有条件的数控装备和工业机器人开发生产与应用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石材和水暖厨卫自动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对于建成自动化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的生产研发企业优先给予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十、强化惠企政策叠加效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和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形成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强化政策叠加效应,切实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市政府《关于促进纺织鞋服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2015〕1号)惠企政策措施,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市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我市原有政策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对同一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符合多次享受本《通知》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各职能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政策兑现落实。有关县级政府应对照本《通知》在2015年2月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本《通知》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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