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1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的决议》,深入开展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的通知》(泉政文﹝2014﹞177号)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抽检合格率99.5%以上,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99%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98%以上。蔬菜农残和重金属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主要水产品(对虾、鲍鱼)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9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91%以上。加工食品抽检总合格率96%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90%以上。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的预包装食品建立电子台账管理覆盖率90%以上,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大中型食品市场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和手段,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共同推进2015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县“两个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主要食品“四个环节”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创建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2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县的工作目标,立标竿、做示范,推进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消费流通和餐饮服务“四个环节”主要食品的治理,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显著提高。
1.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带动种植养殖环节主要食品治理。要加强经营主体监管,督促农产品(含水产品,下同)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牲畜屠宰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探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探索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2.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县,提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障水平。①流通环节:要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抓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完善食品自检体系,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加大食品安全检测力度,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进口食品风险评估,不断根据预警信息调整检测项目,防止不合格食品入境。开展进口食品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格实行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抓好电子台账管理。指导督促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的预包装食品建立电子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预包装食品的可追溯和可召回。②餐饮环节: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可能存在问题与风险,及时编制并上报预警信息,为开展食品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环节监管能力,开展检验技术和采样工作培训,配备、充实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③生产环节:实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的准入审查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行为的备案管理,规范许可工作流程,提高审查工作质量,严格执行退出制度。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大投入,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资质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未办理许可手续、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生产加工条件恶劣等五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计委、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坚持问题导向统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决议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泉人大〔2014〕23号)提出的薄弱环节整改工作,强化底线思维,把问题导向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和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反复抓、抓反复,形成整顿、巩固、规范的良性循环。除省里部署的专项整治外,2015年全市主要抓好以下7项专项整治:
1.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按照“地方负责、分步推进、指导帮扶、社会共治”的原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第二批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引导帮扶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规范生产,发展壮大。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年创建10个市级小作坊示范点,带动引导其他小作坊参照并改进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对生产条件恶劣,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取缔,提升全市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2.病死猪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动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贮藏、加工制售病死畜禽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牛羊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由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3.餐厨废弃物及地沟油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泉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设,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强食用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
4.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牵头)
5.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摊点专项治理,落实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初考、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进一步拓展整治范围,加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的监管。重点检查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申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及卫生条件,卫生设施设备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饮食制作过程卫生,采购食品原、辅料索证等情况,提升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6.饮用水专项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组织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隐患排查,不断提高水源水质。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质量监管,落实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一季一查一测”。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定期修理、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卫计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
7.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深化机制改革,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5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问题,为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牲畜屠宰等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按相关部门的职能移交时间为界抓好监管,确保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实现无缝衔接。
1.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各县(市)及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机构改革时,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形成权责明确、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监管触角延伸到位、把网底兜牢,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要从基础抓起,从基层发力,着力解决基层一线“粮不足、兵不够、马不壮”的问题。要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在机构改革中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加强操作层面的技术技能和执法程序培训,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行为“标准化”。要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的配置,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由市编办、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牵头)
2.建设三支队伍,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①建设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08〕12号)要求,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的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辖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管理。②建设食品安全专家队伍。组建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及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提供专家论证和评估意见等技术支撑,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③建设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通过招募打假志愿者,协助收集信息、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把监督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使其成为食品安全行政力量的有效补充。(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3.整合各类资源,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全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发展规划,通过资源整合、填平补齐,建成适应我市食品安全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实行食品安全检测“五统一”,即:统一年度抽检计划、统一抽检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费用结算标准、统一数据综合分析。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检验检测结果共享,减少重复检验检测。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逐步加大购买比例。(由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主动前移监管关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职能部门事后查处、被动救火式的监管,向主动排查、预防为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的模式转变,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以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重点,建立健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引导督促企业通过提升自有检验能力或委托检验等方式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严格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
2.探索食品安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和约谈制度等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加强管理,消除隐患,规范行为,诚信经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探索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根据上级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形成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3.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可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加大可追溯管理推广力度。建立食品批发经营者进入市食品安全基本信息备案制度,逐步推进预包装食品信息源头采集并建立食品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数据连接。分类推进食品生产可追溯工作,鼓励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过程控制、产品销售的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规范中小企型食品生产企业的可追溯台账记录。(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
4.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明确信用分级标准、评定办法、监管措施,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和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探索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在生产经营、政府采购、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采取防范、提示、加强监管、依法从重处罚等措施,规范、约束和惩戒失信企业。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实施市场禁入。(由市发改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诚信促进会分别牵头)
(五)建立健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
1.做好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机制,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情况和例行监测数据及其他有关信息,依法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并经授权向社会公布。依托门户网站设立“网络问政”平台,通过“微信、微博”等形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制度,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及时核查分析反映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2.加大监督抽样检测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以暗访突击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作为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监督抽检制度,制定年度计划,明确抽检原则和抽检重点食品,规范抽检程序,形成科学的监督抽检结果评价机制。认真分析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供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数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违法案源,确定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组织修订《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储备配置,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好应急救治设施、应急检验、应急装备等经费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和救治设备、药品储备,加强应急队伍装备配置,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增加到9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计委分别牵头)
4.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根据监管环节、监管品类等不同应急事件的处置特征,分门别类编写应急处置手册,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有章可循、规范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控制、安全评估、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等应急处置能力与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凝聚工作合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1.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引导小作坊、小企业、小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向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集聚。加强食品品牌建设,引导食品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质量安全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检查评比、业务教育培训等。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性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诚信管理规章制度,增强食品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信委、商务局分别牵头)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将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宣传教育、有奖举报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经县级食安办协调安排的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60万元。(由市财政局牵头)
3.强化公安专业打击。公安部门要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和品种列为打击重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重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为公安部门提供技术鉴定、涉案问题食品处置办法等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由市公安局牵头)
4.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树立全面调查和规范取证意识,依法依规移送、接受、审查有关犯罪线索和案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将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信息的办理情况及时、如实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侦办、检测鉴定、查扣处置等长效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由市食安办牵头)
5.开展工作督查评价。市食安办要针对本方案拟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措施,制定各主要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抽查办法和督查办法,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科学考核评价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由市食安办牵头)
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负责根据市纪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失职渎职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泉监办〔2012〕1号),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及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由市监察局牵头)
7.发挥有奖举报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奖金在按照标准计算的基础上再增加50%。110报警服务电话接受群众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线索,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由市食安办牵头)
8.加强宣传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科研院所和食品安全专家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与媒体的良性沟通,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工作,发布消费安全提示。要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食品安全信息需求。对舆论中存在的质疑、误解主动发声,做好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