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烟花爆竹、电力、水利、渔业船舶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按照“国标”(即国家部委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其它行业领域按照“省标”(即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定标准,下同)开展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

三、职责分工

“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各级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煤矿、电力、电信运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渔业船舶、农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林业与林产品加工企业、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医院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和推动药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和推动所属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粮食储存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其它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规范考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要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用。各级政府安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纵向、横向互联互通。各评审机构要规范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评审效率。

(二)强化管理,动态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将新增企事业单位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单位基础台账;督促达标单位开展年度自评,认真自查自纠,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单位,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等级。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

(三)强化措施,激励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消防总队、总工会、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和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质量奖、名牌产品等资格(荣誉),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四)强化落实,严格考核。市政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一并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要联合本级政府安办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社会氛围;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植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自主创建,确保实效。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全体员工,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和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筑牢本质安全基础。运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央属、省属、市属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级发改、经贸、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的标准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工商、质监、银监、消防、总工会、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要求,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办。联系人:杨猷辉,电话:824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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