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五条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五条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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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49号)精神,着力扶持我市高成长企业发展,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稳增长,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培育重点。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两化融合为主线,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企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年内培育市级成长型企业50家以上。至2017年底,力争高成长企业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
二、落实相关政策。对列入省市级高成长型企业,适用《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的通知》(明政〔2015〕1号)文件中有关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列入省市级高成长型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上重点项目,市级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强化要素保障。对高成长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由市经信委按照标准发布高成长企业名单,组织实施培育计划。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高成长企业开展担保融资服务;优先保障高成长企业电力调度,全面提升电力调度和电网建设水平,为新项目落地、企业扩能改造提供电力保障;进一步精简停、用电审批流程,提供优质电力服务,及时解决高成长企业工程建设用电问题,确保无障碍施工;统筹管理高成长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布局和实施建设,优化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四、实行保费补贴。落实国家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政策,对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高成长型企业,优先向省上有关部门推荐申请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补贴及省财政20%配套补贴的高成长企业,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奖励;对获得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补贴的高成长企业,给予实际年度保费50%补贴。
五、推动技术创新。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称号的高成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的高成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企业制定技术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高成长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高成长企业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费用全额计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按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各项补助、奖励资金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兑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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