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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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三明市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建村〔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把灾后重建、村庄环境整治和造福工程中符合条件的农户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按照解决“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农村民生要求,统筹搞好规划设计,科学选址,分步实施。
(二)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因地制宜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引导和帮助农民修建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四)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将造福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实施,有效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通过几年努力,使我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和无房困难户住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各县(市、区)各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省上下达我市的改造任务,由市农办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拟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实施。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主要补助对象为:(1)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或修缮加固;(2)居住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贫困农户的搬迁建房;(3)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的搬迁建房;(4)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的修缮或重建;(5)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的建房。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要将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列入,对省、市、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爱民固边模范村予以倾斜。对一些地方将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等结合起来推进的,补助资金仅限用于上述5类补助对象,其它农户改造不能列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造福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实施后,统一按照省上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含中央)财政补助为:新建房屋按每人0.3万元补助;修缮房屋按每户1万元补助;五保户无论新建还是修缮,按每户(人)1.5万元补助。
(三)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各级农办要按贫困类型和新建或修缮加固的形式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工程开工后发放补助资金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剩余的补助资金发放完毕。补助资金以一卡(折)通的方式发放。
(四)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工作经费。市本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按上级补助资金的1%的标准安排相应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危房信息收集、管理系统建立、宣传发动群众、质量安全巡查、工程建设指导、工作业务培训、召开现场会、组织考评验收等项工作,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有序推进。
五、扶持措施
(一)费用减免。对危房改造新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自用材育林基金和电视、电话、网络入网建设费等各种费用。其他涉及市、县政府收取的有关规费,按照依法依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给予相应减免。
(二)配套设施。集中新建点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由当地县级政府组织,并协调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交通运输部门要把集中新建点的小区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要把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电力部门负责建设配套电力设施;通信部门负责完善小区通信设施。
(三)用地保障。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危房改造异地新建项目,不足部分实行全市调剂并向省上争取新的指标;整体搬迁项目予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危房改造新建户,优先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四)金融优惠。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采取委托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方式,向危房改造户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危房改造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采取灵活还本付息的办法,各金融机构根据农户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采取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按季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尽量减轻农户偿还压力。
(五)建材供应。建立建材供应保障机制,所需木材列入自用材计划或纳入木材采伐指标。县级政府要控制砖、沙石等地材价格。
六、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以分散分户,就地就近改造为主。改造方式可以采取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二)建筑面积。按就地就近原则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即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房屋设计。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满足抗震抗灾和扩建、续建的要求,原则上选用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四)工程管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五)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详见附件1),三明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详见附件2),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人证等复印件,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及时、全面、准确的将农户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各地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七、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三明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各县(市、区)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同时,由乡镇政府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等工作,明确具体改造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等,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业主、施工队伍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竣工验收。
八、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任务分解。年度改造任务下达后,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并报市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对农村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并确定危房等级。
(四)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
(五)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市里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三明市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统一组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评。要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市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三)落实管理措施。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要严格界定改造对象、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工作程序;改造对象要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要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及时报送进度。各地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按要求指定1名联络员,填报三明市农村危房改造月进度表(详见附件3),并在每月22日前将进展表上报至市农办,必要时附上文字材料。
相关附件:
三明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doc
三明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doc
三明市农村危房改造月进度表.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1/t20130111_185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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