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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C08号海域整治工程项目储备用地征收补偿的通告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厦府〔2009〕29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C08号海域整治工程项目储备用地征收补偿的通告
厦府〔2009〕297号
根据厦府地〔2006〕811号用地批文,位于翔安区大嶝岛南部的废改盐田及国有滩涂范围内占地面积465656.62平方米的土地需收回,作为“2008C08号海域整治工程项目”储备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9号)、《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厦府办〔2005〕213号)及征地拆迁有关规定,特发布补偿通告如下:
一、用地单位: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地址:厦门市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联系电话:5315888,邮政编码:361012。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大嶝街道嶝崎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嶝崎社区,联系电话:7090008,邮编:361103。
三、用地范围:以厦府地〔2006〕811号文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改变地类地貌、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五、原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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