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新城建设指挥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今年以来,我市降雨明显偏少,防火形势严峻,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强化责任体系,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工作,促进措施落实到位。二要广泛宣传。大力做好媒体宣传,基层单位要动员工作人员广泛深入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提高实效。三要巡查督查。要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密度、扩大巡查区域、延长巡查时间,切实消除隐患;要强化各级督查力量,对存在隐患的薄弱环节提前开展检查督查和整改。四要备战备勤。扑火队伍要随时待命、靠前驻防,灭火机具和物资要充分准备,保证出动迅速、处置有效;特别是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火情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火险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期,云南、四川、贵州、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发生多起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入冬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市)降水偏少,风干物燥,火险等级明显偏高,加之春节临近,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使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火形势尢为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建筑物和森林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管理。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场所、燃放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超量储存和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进入零售环节,严禁在规定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古建筑群、木质房屋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对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要加强引导,严格监管;对林缘、林区内生产用火,要从严审批,坚决制止随意用火行为。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森林火情监测,充分运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高山嘹望监控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加大监测力度,落实不同等级条件下的预警响应措施,做到科学设防。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武警森林部队要坚守岗位,靠前驻防并时刻待命,一旦发生火情,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及时疏散群众,科学施救,避免人员伤亡,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低、网络、微博等媒体和宣传栏、警示牌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防火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使用取暖设施。普及火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火情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付。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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