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1〕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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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1〕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管理机制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办公室主任要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第一责任人职责,网站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值班读网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人坚持每天读网查验,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服务外包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内容保障机制,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指导;政府网站工作第一责任人、联系人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备案。
二、全面开展政府网站检查工作
开展政府网站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填写附表于6月12日上午下班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市府办将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不断深化政府网站建设
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网站的总体要求和网站绩效考评指标的要求,创新服务模式,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保障服务安全,不断增强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便民服务主窗口、政民互动主渠道作用;要确保网站建设管理经费,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附件:政府网站自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网站存在发布信息和页面更新不及时甚至链接错误等问题,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最近,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办好政府网站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倾听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及时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理结果。只有互动、解决问题,才能吸引群众。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种种问题,主要原因是建而不管或管不到位,有的单位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开办的政府网站不问不看,致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长期得不到发挥和体现,网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好网站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网站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不办则已,办则有人管、能管好。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提倡领导同志读网。
二、全面检查,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三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六是网站管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职责是否明确。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对确实无力管好的网站或栏目,要果断予以关闭。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
要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提倡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工作水平
政府网站管理单位要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把关;运行维护单位要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发现链接错误,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值班读网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特别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要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缺乏技术保障力量的政府网站,上级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做好网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政府网站工作人员进行经常化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网、管网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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