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10〕267号
颁布日期:2010-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0〕2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对树立国家机关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落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采购办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和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工商局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三、分步实施,狠抓落实。按照“自查申报,集中核查;确定需求,安排采购;更换软件,资产管理”的程序,市直各部门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计算机数量及所需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品种、数量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汇总。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将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组织专项检查,核定各单位实际需求。市财政局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各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由各区政府进行组织,并安排资金采购。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须于2011年9月底之前完成,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每年都要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对各单位自查申报情况要组织核查,对正版软件更换安装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并监督各单位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建立使用正版软件长效机制。凡不按单位实际需求进行自查申报、不按规定时限完成软件更换安装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每年都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国务院。

五、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汇总后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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