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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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西建设水平、运用法律措施保障海西发展、开展两岸法律研究与交流、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加强干部交流学习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海西建设的具体举措。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1月26日转发了《意见》(闽政办〔2010〕11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引导,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围绕《意见》内容,提出可实施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在加强涉台立法、海峡两岸法律交流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同时要求加强学习贯彻《意见》的领导,切实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在海西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市法制局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紧密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将《意见》的学习纳入本部门的业务学习内容,掌握《意见》精神实质,更好地指导本部门法制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创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经验,着力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复议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创新,努力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不断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新水平。
(二)着力加强涉台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市立法权优势,深入开展涉台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法规修订,高质量地完成法规修订工作。加强对台交流与合作相关领域的立法研究,加强立法调研,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支持与指导,不断改进和创新立法方法,努力提高涉台立法工作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措施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完善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委托等备案审查工作。
(四)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机制。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实效。要注重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涉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审查中存在的重大争议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请示和报告,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
(六)加强工作报告和沟通联络。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市法制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沟通的平台,及时报告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法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认真总结和宣传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经验和做法。
(七)加强干部交流学习。适时组织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流学习、挂职锻炼,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安排专家学者到我市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市法制局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意见》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意见》的学习贯彻活动,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紧紧抓住海西发展战略机遇,围绕《意见》提出的支持措施,主动谋划,主动衔接,主动作为,提出本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加强工作调研,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时向市法制局反馈需要提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支持和指导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
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国法〔2009〕6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审时度势、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福建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国务院法制办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福建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水平。国务院法制办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前瞻性的问题,向福建省提出工作建议。鼓励、支持福建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工作创新,并给予积极指导。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加大对福建省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章备案、法制监督等方面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支持福建省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优先考虑将福建省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等项工作的试点省份。针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制问题,指导福建省确定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及时就发展前沿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支持福建省运用法律措施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国务院法制办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方面的地方立法和制定其他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福建省完成重点立法项目,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加强对福建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开展法律对策研究的指导,帮助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开发区建设、土地及海域使用、台湾同胞往来交流、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争议的解决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福建省开展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与交流。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福建法制工作对台优势和特点明显。国务院法制办支持福建省运用法制手段进一步规范对台先行先试措施,指导福建省开展重点涉台立法的研究和有关涉台法规的实施。支持福建省发挥对台独特的优势,开展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制度的研究与交流工作,特别是对涉及两岸经贸、人员往来的相关规定的研究与交流。
四、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国务院法制办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重大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双方通过互联网、刊物、文件、专题会议资料等媒介建立信息沟通平台,交流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信息。国务院法制办将及时向福建省通报涉及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法制监督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及时总结、宣传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经验和做法。
五、加强干部交流学习。国务院法制办与福建省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干部交流学习。双方根据工作需要互派人员交流学习、挂职锻炼,每年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具体计划,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国务院法制办支持福建省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对行政机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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