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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6〕14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漳政综〔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取消33项(含部分取消)、承接省级下放和委托43项。调整后,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0项(其中82项含子项346项)、公共服务事项126项(其中79项含子项223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省级下放、委托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下放或委托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取消事项目录
2.承接事项目录
http://ipad.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mhwz/2016-02-18/576720960.html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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