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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建筑管材列入我市甲供材料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办〔2014〕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建筑管材列入我市甲供材料范围的通知
漳政办〔2014〕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经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建筑管材列入我市甲供材料范围,具体办法按漳政办〔2009〕133号文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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