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必须依法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迅速行动起来,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当前开展的冬季防火专项行动有机的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机制,相关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排查整治对象的范围和类别、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片区及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三、落实制度,兑现奖惩。今后,市政府将以各部门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工作为主要依据,实时跟踪各地工作落实的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走形式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因火灾隐患排查责任人不履行职责造成火灾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将2015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于1月25日前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排查整治情况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联系人:温梓沐,传真:2175553,联系电话:13779900180)。

附件:各相关职能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相关职能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pages/520328315773850000/attachments/%E6%BC%B3%E6%94%BF%E5%8A%9E%E3%80%942015%E3%80%9510%E5%8F%B7%20%EF%BC%88%E6%BC%B3%E5%B7%9E%E5%B8%82%E4%BA%BA%E6%B0%91%E6%94%BF%E5%BA%9C%E5%8A%9E%E5%85%AC%E5%AE%A4%E5%85%B3%E4%BA%8E%E5%81%9A%E5%A5%BD2015%E5%B9%B4%E5%BA%A6%E7%81%AB%E7%81%BE%E9%9A%90%E6%82%A3%E6%8E%92%E6%9F%A5%E6%95%B4%E6%B2%BB%E5%B7%A5%E4%BD%9C%E7%9A%84%E9%80%9A%E7%9F%A5%EF%BC%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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