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白银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牢牢抓住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着力创新绿色建筑发展机制,引导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示范带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相关产业升级,提高能力建设水平,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形成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模式。

(二)基本目标

1.新建建筑。自2014年1月1日起,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4年年底之前,白银市至少要确保6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到2015年底,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实施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2万平方米,农村危旧房改造节能示范250套。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坚持绿色、节能、环保理念,逐步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地方节能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消费系统。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各级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严把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检查。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实施农村建筑节能“南墙计划”,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有条件的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4.严格新建建筑监管。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应当建造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环节要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查。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按绿色建筑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查,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不低于97%,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备案机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各级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各类示范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能效测评。

(二)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年度任务。2014年采暖期前,我市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并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模式以及逐步完善市级政策奖励办法,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3.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

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过程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对已完工的建筑工程,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

根据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大力实施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创新供热方式,鼓励支持集中供热、连片供热系统扩容和老旧供热管道等城镇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减少管网热损失、循环水泵电耗和化石能源消耗,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输送能力。同时,撤并低能效、高污染供热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地推广热电联产、煤改气、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凝结水回收、管网保温、安全控制等节能技术。逐步推进我市燃煤供暖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根据条件和使用需求选择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土壤源、水源热泵技术。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推行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及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要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单位,实行惩罚性价格。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逐步建立市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C、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C的规定。

(六)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

1.加强对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及推广工作。依照国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及内容,优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定期发布绿色建筑重点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高耗能技术产品淘汰目录,加快普及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高效节能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检测、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2.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各县(区)要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级示范等,启动和实施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借助科技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品

1.加强绿色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到2015年底,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工程使用率。推动预拌砂浆的使用。

2.深入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建设,促进防火隔热性能较好的建筑保温材料、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等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因地制宜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墙体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自保温配筋砌块剪力墙结构体系等外墙自保温体系;推广建筑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屋面绿化等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节能灯、节能空调、节能电梯等高效节能设备和产品。

3.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依据国家和省上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逐步建立我市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和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建材市场消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

(八)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适宜工业化生产的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建筑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成套技术。鼓励新建项目按照建筑产业化模式建设,推进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提高全市建筑产业化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的比例,切实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逐步改变传统建筑生产劳动力密集、资源消耗大、建造时期长的现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工效提高的建筑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引导装饰装修企业与开发企业联合,实现装修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减少施工环节,节约材料使用,提高房屋品质。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比例。

(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如需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拆除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白银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制定考核目标,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对县(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当中。

市发改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落实绿色建筑指标、建筑工业化的要求及投资估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等。

市财政局在安排财政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我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安排相应的财政支持资金,并监督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

市规划局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地、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对有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全装修住宅要求的区域,在其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相关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对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中已明确有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全装修住宅要求指标和要求的,应将相关要求列入土地供应方案,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时,要将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的本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激励政策。市级财政每年整合安排200万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绿色新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及科技创新等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相关政策和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转让、容积率等方面的政策,凡购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住宅项目的个人依法返还一定比例契税,具体返还标准和返还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三)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大力推行和完善按热量计量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用热量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对供热企业实施市场化经营,进一步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

(四)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一是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管理,建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绿色建筑、全装修住宅、全装修集成住宅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二是加强运营管理。绿色建筑竣工后,要加强对建筑运行维护的管理,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与绿色建筑相对应的节能、节水等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科学、合理、低耗的运行。三是强化标识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对全市绿色建筑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和建成运行阶段的评价标识管理。

(五)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加强建筑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培训;研究完善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价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鼓励大专院校和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进行绿色建筑各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积极扶持和引导绿色建筑勘查、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升白银市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力量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监督检查。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我市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建筑性能指标等行为,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曝光公示,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绿色建筑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认识,培养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建筑资源、能源的消耗对社会、环境的影响,转变消费观念,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定期组织对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产品应用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做好绿色建筑典型案例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加强对典型示范工程及其实施效果的宣传报道,营造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白银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2.白银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