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做好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基础工作。市、县(区)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8月10前制定全市及各县(区)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总体实施方案和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化承包、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草原监测等6个专项实施方案,经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省上批复实施,确保奖补政策有计划、按步骤、分项目落到位。

二、划定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各县、区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将辖区内80%以上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行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草原划定后,要明确界限,设立标志,转绘上图,并由县级政府予以公告,县级畜牧部门统一登记建档。各县、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承包草原到户,兑付奖补资金。国家要求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按已承包到户的草原面积发放。各县、区要按照面积较大的草原分户承包经营、面积较小的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的要求,积极推进草原规范承包经营工作。对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要确认界限、核准面积、划分等级和勾绘上图。要规范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承包户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保护草原生态及基础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要及时给草原承包户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各县、区草原承包工作必须在201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划定禁牧区域,落实禁牧补助。会宁县、靖远县和景泰县要把核定的禁牧面积、禁牧区域确定到镇、村组,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对落实禁牧措施的农牧户,黄土高原区和西部荒漠区分别按照每亩2.95元和2.2元的补助标准核实造册,张榜公示,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五、合理核定草原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除禁牧草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草畜平衡范围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划定草畜平衡区域,制定3年减畜计划,将减畜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户,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对落实减畜任务、牧草经监测生长恢复、实行草畜平衡的农牧户,按照荒漠区每亩1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

六、鼓励开展人工种草,实行牧草良种补贴。各县、区要将已达到良种化的多年生人工种草面积确认落实到乡、村、户,依据实际面积,以户为单位核实造册,张榜公示后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牧草良种补贴统筹部分采取项目管理形式,项目具体由省上管理,市上审核,县区实施。

七、确认核实牧户,落实综合补贴。国家对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农牧户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靖远县为半农半牧县,符合补贴要求,要抓紧做好牧户确认登记工作,上报省上核定确认后,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八、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落实工作,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程序,积极推动奖补政策的全面落实。

附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吕林邦副市长

副组长:马志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董继武市农牧局局长

康星刚市财政局局长

彭五奎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杨天进市纪委常委、正县级纪检监察员

宋永兵市统计局局长

杨茂栋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雒焕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海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仁亭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师萍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军市环保局调研员

李继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长生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勇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路自忠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简称“市草原奖补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彭五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雒焕忠和路自忠同志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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