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川区、靖远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矿产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白银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项目实施意见
为确保白银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甘国土资环发〔2010〕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从长计议、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解决根本,大力促进我市矿山地质环境全面好转,切实改善矿山采煤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白银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袁崇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玉奎平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员:周福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成祯市财政局副局长
葛宁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继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建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兴功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周福义兼任办公室主任。平川区政府成立项目实施办公室,宋玉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成员由平川区政府抽调组成。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决定,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阶段性工作检查,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按设计顺利实施;工程竣工后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定期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后组织初步验收。
三、项目设计
项目总体设计由市政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拟定的相关方案,白银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概算总费用9.04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地方政府及采煤企业自筹资金3.04亿元。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采煤企业长期规模性开采破坏的采煤区地质环境。本项治理工程主要内容是:计划在2010—2012年的3年时间内,采用塌陷坑槽、裂缝、弃土弃渣及废弃矿场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区沙河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恢复及村民搬迁避让工程等措施,对采煤塌陷区予以综合治理,治理面积35.07平方公里。2010年国家财政、省级财政已拨付到位资金1.15亿元。2011年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与预算执行。
四、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公告制、招标制、合同制、审计制。
(一)项目管理法人制。白银市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白银市国土资源局为项目法人代表,受市政府委托全面管理项目,协调项目办对项目实施履行法人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程序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招投标、监理、施工进度的质量、费用控制、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平川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项目工程监理制。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代表项目承担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三)项目实行公告制。由项目实施办公室对所属项目在项目区设立明显标志牌进行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质量、工程总规模、环境治理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项目设计单位、项目实施中的权属调整、方案调整以及招投标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四)项目招投标制。按照国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要求,项目由项目办委托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为代理机构,实行工程招投标。承担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等级,严禁设计与施工、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项目设计、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并报原设计批准机关核准。
在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确需变更设计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不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面积规模和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研究解决;
2、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面积规模或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原设计批准机关审查核准。
(五)项目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合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结束后,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及廉政合同,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
(六)项目实行审计制。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进行项目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五、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由市项目办实行专户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严格资金审批、拨付程序。项目资金由平川区项目实施办公室按照工程中标项目设计预算以及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审核后,提出拨付资金申请,报市项目办核准,由市项目办依照项目款项核准审批书将资金拨付到平川区项目实施办公室,由平川区项目实施办公室向施工单位支付。
(三)平川区项目实施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图设计和资金预算,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提前拨付资金和支付资金。
(四)项目承建单位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项目成果档案管理
(一)建立项目文件、技术档案专管制度,落实项目档案专管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二)项目文件、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会议纪要;招投标过程相关文件、合同书、工作总结、项目审计报告等。
2、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的文本、图件、附表、电子光盘;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3、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原始技术资料,如:工程放线记录,施工原材料检验记录,工程量、工程量验收记录;取样见证记录及试验成果资料,设计变更及变更记录、工程质量验收书,竣工报告。
4、项目工程的各类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表、财务报表等。
以上文档资料均由平川区项目实施办公室收集、汇总、建立档案并备案存档。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