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定西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文号:定政发[2010]68号
颁布日期:2010-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定西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发[201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0年定西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办好这一实事,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按要求抓紧上报招录计划。要严格政策规定,认真把关,特别是代课教师的选拔条件要严格审查。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招录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加报名及选拔活动。整个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完成选拔任务,真正把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2010年定西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兽医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妥解决我市基层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77号)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扶持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全省计划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整个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我市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兽医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另行下达招录指标。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除基层兽医站招录岗位面向全省报名外,其它岗位必须是定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10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通过参加4月18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两门课程合格证后,方可报名;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卫生管理等专业;

(3)报考基层兽医站的毕业生,必须是兽医及相关专业。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的县聘代课人员。经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县乡(镇)审查、张榜公示等程序确认报名和录用资格。

五、工作进度

4月份,各县区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5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6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招考指标,组织考试;9月份,审批录用,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迎接省上检查验收。

六、安置办法

(一)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

(二)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区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最终人选,不再另行追加指标。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上复核,并由市上统一报省上审批。

(三)审批、培训、上岗。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审批。上岗前由各县区教育、卫生、畜牧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

七、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由省财政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县区教育、卫生、畜牧及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经选拔被录用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支付。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市财政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八、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

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主办,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协办,会同各县区政府共同抓好落实工作。

(二)具体要求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整个招录工作完成后,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事局;

协作单位: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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