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信用惠农工程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信用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为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就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主要目的是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信用环境极大优化,中央惠及农民的各项金融政策无障碍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进程加快,农村信贷风险度明显降低,农民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实施信用惠农工程,信用建设是桥梁,是手段;惠农是目的,是根本。
当前,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都在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但由于乡(镇)、村两级政府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群众参与热情不高,信用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对金融风险防控依存度不明显,涉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破解金融支农瓶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是破解农村经济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定西是典型的农业贫困地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升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调查显示,全市农户对贷款的需求为50%左右,“农”头企业的贷款需求为30%左右,贷款需求满足率不足60%,主要原因是农户和“农”头企业资信状况不佳。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信用组织,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有利条件,能够有效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
(二)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意。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能够促进银政银农合作,密切地方党政、涉农金融机构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信用意识,增强其法纪观念,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和和谐环境。
(三)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是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途径。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占比较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比较强烈,但财政自给率仅为7%,难以满足贫困户的资金需求。信贷扶贫是国内外通行的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能够有效解决贫困户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为其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解决资金困难。
(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是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目前,由于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主动归还贷款的意识不强,造成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沉淀,影响到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目前,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13.1亿元,占比7.79%,其中市农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10.79%,已被省分行列入重点监测行;陇西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占比高达18.83%,已被银监会列入重点监测行。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是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提升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增强金融支农实力的重要举措。
二、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要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社会各方联动的总体原则,大力开展农村诚信道德教育,深入推进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头企业信用评级,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金融机构、农村经济组织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经过5年努力,使全市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各项金融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全市信用户占比达到80%以上,信用村占比达到40%以上,信用乡(镇)占比达到20%以上;涉农贷款年均增长22%,农户贷款满足率达到75%以上,户均贷款额度提高到6万元;农村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8%以内。
(一)以信用信息共享为手段,着力推进农村信用组织评定。
1、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各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兼容不强、指标数据偏少、功能单一等缺陷,抓紧开发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信用档案进行实时更新维护,实现农户信用评级系统由各涉农金融机构自建系统的分散型平台向统一型平台过渡,解决银农信息不对称问题。
2、认真开展农村信用组织评定工作。按照《定西市农村信用组织评定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09]164号)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信息采集小组,负责采集农户基础信息,涉农金融机构负责采集农户信贷信息,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农户社会信息。建立由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农村信用组织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管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评级工作。今后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
(二)以信用文化建设为目标,着力优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1、建立农村征信知识大宣教格局。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形成合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步实施。市县人民银行要积极履行征信业管理职责,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按照统一要求收集农户基本信息资料,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有针对性地宣传信用知识,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金融观念、消费观念与信用行为的引导,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2、创建农村信用宣传示范教育基地。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将农村征信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协调村委会设立固定的宣传阵地,建立征信宣传园地,扩大农村地区征信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
3、构筑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评定的“信用户”,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利率、期限、授信额度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长期欠贷不还或故意骗贷者,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协调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实行联合制裁。金融机构在今后三到五年内不予评级授信,不予提供新的贷款,各级担保中心不予提供担保,迫使其树立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
(三)以农户信用贷款为重点,着力转化农村信用建设成果。
1、加快推进农村征信和信贷有机结合。要将农户信用评级结果引入农户贷款审核过程,逐步形成“公司+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记录及评级结果,确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要优先为各级各类农村信用组织提供金融产品、信息、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对凡列入当地政府规划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道路、广播、电信、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优先安排ATM机具等支付结算设备,延伸金融服务,加大“三农”金融支持力度。
2、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以“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信贷”、“公司+信贷”、“农户+征信+信贷”等信贷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将土地经营承包权、企业库存产品、原材料、农业机械设备、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收费权等物品和权利纳入抵质押范围;试点办理农民房产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荒山经营权质押贷款,仓单、保单、应收账款、收费权、商标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重点解决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大额贷款问题。
3、加快扶贫类农村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规模和范围,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支持。继续拓展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巾帼妇女创业和个人消费等贷款业务。
4、加快“政银农”合作平台建设。积极搭建“政银农”合作平台,组织召开政银农座谈会、项目对接会等方式。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与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广大农户实现多层次的交流合作。探索信用社向资金互助社入股,资金互助社准入资金拆借市场等模式,不断壮大互助社支农资金实力。探索信用社委托资金互助社办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保险机构委托资金互助社代办农业保险业务等,不断提高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四)以落实配套政策为保障,着力提升农村信用建设层次。
1、建立金融支农激励机制。协调建立农村信贷支农奖励机制,将涉农贷款余额与农业产值增长、农户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等综合指标挂钩,解决金融机构支农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市县(区)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以奖励涉农信贷增量大的金融机构。同时,按照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占份额,确定财政性存款存放在各金融机构的比例,以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资金实力。
2、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以减轻金融机构的负担,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逐步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以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
3、建立农村担保扶持基金。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由财政出资、市场化运作的农业信用担保公司,缓解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不断提高农户贷款需求满足率。通过争取上级财政扶持和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探索建立“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互助基金”和“农村金融发展扶持基金”,不断创新完善财税支农体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的实施步骤
按照《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1]68号)要求,按照三个阶段深入推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1—2012年)。立足解决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多渠道加强农村征信宣传活动,多种措施提升农户信用意识,初步改善全市农村信用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拓展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健全农户信用信息征集机制;探索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和融资担保模式,有力提升信贷支农水平。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3—2014年)。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惠农工程”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全市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加大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力度,拓宽农户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初步实现涉农金融机构间依法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继续加大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完善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使农户贷款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5年)。按照“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总体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建设成果等方面逐级对农村信用体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使各项信贷支农措施、财政金融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金融支持“三农”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行长为副组长,金融机构、经济主管部门为成员的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把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全方位组织推进。要研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市县人民银行要把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工作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协作,注重实效。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惠农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各级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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