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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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已经2011年3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学习《办法》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思想,达到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示范表率作用的目的。
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确实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认识到公共机构节能是赋予公共机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此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县(处)级领导担任主管负责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要认真落实(甘政办发[2010]137号)文件,进一步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将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同时将节能规划、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制定适用于本县区、本部门的能耗统计制度、合同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审计制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节水管理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公车节油管理制度等,并印发实施。
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作为节能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细抓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以及《定西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建立统计台帐、落实统计制度,提高报送时效、报送质量。
五、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大力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六、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根据本县区、本部门上报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对高能耗公共机构进行重点审计。对单位用能系统、设备运行和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评价,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要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附: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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