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定西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督查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09]54号
颁布日期:2009-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定西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督查办法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建委提出的《定西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督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定西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督查办法

(市建委二〇〇九年四月)

为了切实体现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定西市二〇〇九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内容

(一)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了解掌握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靠实责任和落实措施的情况。

(二)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申报审核情况。主要查看申报审批过程中,“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是否真实规范,“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了解群众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申报审核阶段的工作是否满意。

(三)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集中点建设和分散建设的形象进度、完成的建安工程量,以及规划设计、施工等情况。

(四)资金到位情况。省上的补助资金到位后,资金及时拨付的情况(对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的,掌握物料质量、价格等),以及计生、妇联、残联和民政等部门自行筹措资金,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单亲特困母亲,以及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户等弱势群体进行补助的情况。

(五)责任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各级政府建立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的情况,包括乡镇政府对农民自建房屋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不合理、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情况。了解掌握建设、财政、发改、国土、民政、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在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履行职能的情况,重点是建设部门组织、协调、服务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以及开展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的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对建房所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情况;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情况;监察部门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情况;宣传部门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及时推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先进典型的情况。

(六)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情况。包括农村危旧房改造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立是否及时、齐全、规范,月报制度是否落实,上报的信息是否及时、真实、准确等。

二、督查方式

(一)市建委与市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和考核。

(二)集中督查分三次进行,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后,进行第一次督查,重点了解各县区安排部署的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任务过半后,进行第二次督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督促后进县区加快工作进度;工程基本结束前,进行第三次督查,及时发现遗留问题,安排年度扫尾工作。

(三)采取“听”、“查”、“看”、“评”的方式进行。听,即听汇报,掌握整体进展情况;查,即查档案,掌握档案资料与实际是否相符;看,即看现场,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评,即评议,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掌握群众对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和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落实责任情况。

(四)督查过程中,重点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依据档案资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建房户进行实地检查。集中督查结束后,发布督查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及时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接受省建设厅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督查组对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抽查和验收。

三、督查要求

(一)各县区城建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按照以上内容和方式,定期进行自查。

(二)在自查中,要及时解决各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配合市上做好督查工作。

(四)重点查处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下达使用中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任务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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