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发[2009]15号
颁布日期:2009-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定政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定各单位: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务院专门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发布的第一个决定,《决定》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决定》对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各级政府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专题研究、专题学习,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学习计划,举办学习专题讲座,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决定》。要把宣传贯彻《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各级、各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

2、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健全公务员集中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小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每年利用一周的时间,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在实施前的一月内由执行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进行宣传。

二、完善制度,明确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

3、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建立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市、县区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先征求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市、县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

探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应当在听证10日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定决策程序,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定西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等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和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听取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无效。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对审查建议要在60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建议人。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标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的自动失效。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市县政府每隔2年要进行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建立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县区,要在进一步完善、提高和巩固上下工夫;未开展的县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积极探索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县区行政执法体制和权限,从制度上切实解决机构膨胀、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廉洁、勤政、高效、便民的行政管理体制。

6、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方便群众上。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切实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相关机构保障信息公开常态化。市、县区政府要认真总结行政服务中心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在巩固成效、弥补不足上下功夫,把联合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告知的工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价格管理、土地利用等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底前,所有县区应全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各乡镇也要在2010年底前建立行政服务大厅,这项工作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把重点放在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上。

7、建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从2009年起,市县区政府要统一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解决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问题。继续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案卷评查。

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禁止无证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

9、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定西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市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政府与行政执法部门、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要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行政执法部门与所属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并将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执法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建立完善社会自治制度,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强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

11、市、县区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关于承办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的要求,尽快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12、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每年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市政府每年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健全机构,狠抓落实,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措施

1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区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区依法行政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已成立推行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尚未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乡镇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依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县开展依法行政创建活动,推动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14、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工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15、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市县区政府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从2009年起,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要成立政府法律咨询机构,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运作,主要承担政府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核或有关涉法事务的处理。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制工作保障机制,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法制宣传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法制机构列入10万元,县区级列入5万元,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县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决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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