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度等4个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甘肃省定西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度等4个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办公制度》、《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督查通报制度》等4个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4个制度(定办发〔2011〕63号)同时废止。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切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对象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为市重点项目责任领导,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为责任单位。

二、项目确定

市领导责任制重点项目由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年初研究提出,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以下标准筛选整理提出建议计划:

(一)符合全市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重大项目;

(二)关系到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后劲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骨干项目;

(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

(四)关系到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的社会公益性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建议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确定,对开工在建、已落实建设资金或当年保证能落实建设资金并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对当年计划完成可研、初设或实施方案编制,或计划完成可研、初设批复,或计划落实建设资金的重点项目列为市重点前期项目。

三、工作职责

(一)实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度。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的统计、通报等日常工作。

(二)实行责任领导联系制度。每个重点项目根据行业属性和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工确定一名市级领导牵头联系,作为该项目建设的责任领导。各责任领导要加强督查调研,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和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度。每个重点项目根据所属行业和所在县区确定若干责任单位,其中排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该项目建设主要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落实项目责任,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分管,组建项目工作班子,制定项目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组建项目法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全同管理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报告制度,按统一要求填报项目月度信息报表,于每月底前将报表上报责任领导和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专题报告。

四、目标任务

对每个市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可研或初设确定当年投资或前期工作计划,各重点项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责任项目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前期项目的工作任务,保证项目建设程序规范、进度符合要求、资金筹措到位、工程质量优良。

五、责任落实

(一)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加强衔接沟通,加大对责任制项目建设的督查调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按月对责任制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作落实、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10日前进行通报。

(三)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牵头,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年终对责任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定西市重点项目责任考核办法》(定办发〔2012〕147号)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水保局和人行定西支行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县区政府领导,根据会议需要列席会议。

二、会议任务分析全市项目建设形势,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会议形式根据会议的议题,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分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市政府联席会议、专题项目联席会议等形式。

(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分析研究全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责任领导汇报各自联系项目的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评。会议由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市列重点项目责任领导、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市政府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区、市直部门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通报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市政府领导,政府序列的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政府领导,市直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以上。

(三)项目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行业部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或单个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明确具体承办部门或县区。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研究行业部门项目建设事项的,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研究单个项目或同一责任领导的若干重点项目相关事项的,由重点项目责任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涉及相关项目或相关具体事项的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责任落实

(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单位起草,经主持人审签后印发执行。

(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衔接配合,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具体承办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办理进程,在会议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进展情况,对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的事项,实行半月一报告制度。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督办专题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办公制度

为了进一步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项目建设合力,迅速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进全市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办公的组织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项目建设现场办公,由其所在的机关办公室牵头组织承办,相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协助。

2.根据研究解决的事项,确定现场办公参加的县区和部门。参加现场办公的人员必须是县区、部门主要负责人。

3.参加现场办公的县区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提前介入,了解情况、研究政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二、现场办公的事项

1.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突发的或按常规程序难以迅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2.各县区、市直部门在项目建设中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建设调研和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项目建设中经多次通报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5.需现场办公解决的其他项目建设事项。

三、现场办公的程序

1.参加项目建设现场办公人员现场了解查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2.相关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汇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相关县区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办理意见。

4.现场办公的市上领导根据汇报事项,综合各方面意见,做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决定。

四、现场办公决定事项的落实

1.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现场办公的领导所在机关办公室起草,主持现场办公的领导签发。

2.现场办公决定的事项,落实承办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实行责任到人,限时办结。

3.现场办公决定的事项,必须根据分工责任要求,抓紧时间逐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现场办公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报主持现场办公的领导所在机关办公室。

4.现场办公决定的事项,由主持现场办公的领导所在机关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市上相关领导。对落实不力的县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定西市重点项目建设督查通报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通报的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督查通报工作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工作总体部署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督查通报工作应当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映督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坚持及时办理、从速落实的原则。对于市委、市政府决策督办或市上领导交办的督查通报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

二、督查通报的范围

1.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中央、省、市有关项目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是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各项建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审批程序、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监理及合同管理等执行国家项目管理规定的情况。

4.国家、省、市在项目审计、稽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项目协调联席会议、项目现场办公会纪要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通报的项目建设事项。

三、督查通报的形式

1.全面督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上领导任组长的3个项目督查组对全市项目建设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通报材料,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

2.专项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审计、统计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通报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

3.行业督查。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自主管行业的项目每季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由项目主管部门通报。

四、督查通报事项的责任落实

1.督查通报印发后,相关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对通报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在通报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上报通报印发单位。

2.督查通报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市项目建设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县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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