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5〕127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
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精神,加快构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一)立足市情,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嘉峪关市受耕地少、水资源短缺等因素制约,粮食生产基础薄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我市在粮食生产、粮食流通环节维护粮食安全形式不容乐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责任单位:三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粮食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市政府相关部门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市发改委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流通能力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市农林局负责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市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市环保局负责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指导污染治理,防止粮食污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地方储备粮管理、市场监管、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责任单位:三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保护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切实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三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审计局)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产出率。按期完成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继续改造中低产田,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努力增加粮食产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三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
(五)加大科技创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加快选育一批耐寒、抗旱、抗病的小麦新品种,对现有的一些主推品种开展提纯复壮,提高口粮自给率;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三区、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六)科学利用农业资源,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坚决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三区、市科技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七)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储粮设施、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三区、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农发行)
(八)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新增粮食补贴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三区、市财政局、市农林局、银监会嘉峪关监管分局、农发行、农行)
(九)利用多种渠道,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者市场收益。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联合和一体化发展。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三区、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供销社)
三、落实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加强储备管理
(十)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坚决落实粮食储备规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储备规模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地方粮食储备。适时增加我市粮食储备规模,逐步达到国家和省上规定的粮食储备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
(十一)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创新粮食储备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增强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和应急保障作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市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农发行)
(十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健全储备粮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动用和轮换价差补贴,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标准,适时修改《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提高储备粮补贴费用。要按照粮食储备贷款管理规定,积极提供储备粮收购、轮换和应急供应等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
(十三)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安全。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粮食储备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轮换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增强市级储备粮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完善《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保障我市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
四、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
(十四)增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粮食流通发展基础。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落实粮食仓储设施项目配套资金,切实改善我市粮食储备库基础设施,达到省、市两级储备库仓储条件。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粮食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
(十五)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大我市粮食物流节点功能改造提升力度,完善企业粮食物流终端布局。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方式,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以兰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载体,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十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信息化网络系统平台建设,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粮食局)
五、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完善国有粮食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持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参与市场经营。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
(十八)延伸粮食流通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发展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粮食局)
六、搞好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区域市场基本稳定
(十九)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购销、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粮食的调入和市场投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二十)抓好落实收购,确保应收尽收。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农民种粮收益。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发行)
(二十一)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夯实省际间贸易基础。我市属粮食纯销区,所有粮食及食用油都来自于外省及周边地区。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省际间产销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市场短缺粮源,保障我市粮食市场繁荣稳定。(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优化布局结构,加快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粮食政策,在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等方面积极推进,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不断完善《嘉峪关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建立了市级成品粮油配送中心。至2017年底,在三镇、部分社区建立应急供应网点,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二十三)健全粮食调控机制,加强落实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贯彻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严格依法治粮,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督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对粮食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在严格依法治粮过程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到2017年底,市场建立起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粮。(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
七、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五)加强源头治理,防止粮食市场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责任单位:三区、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效管控质量安全风险。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实现对全市市场成品粮油的有效管控,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硬件设施投入,提高技术力量和检验能力。到2018年底前,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
(二十七)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粮食质量监管。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引导公众健康消费,大力推进节粮减损
(二十八)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广泛开展“节约一粒粮”活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部门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十九)推广科学节粮技术,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三十)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建立全市粮食安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粮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十一)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粮食安全责任制分解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开展一次督查跟踪落实,年底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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