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09]52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09]52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嘉峪关市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09〕45号)精神,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切实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拉动作用,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按照省委“四抓三支撑”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提升工业综合竞争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扶优扶强,积极支持重点企业筹措资金、搞技改、上项目,尽快培植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增强经济整体实力。

二、选择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企业;

(二)对全市工业经济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企业;

(三)成长性较好,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四)诚信意识强,模范遵纪守法的企业。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筛选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助于提高竞争力的项目,利用中期票据融资、财政贴息和银行贷款等手段,给予重点支持。中期票据融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所选项目。有关部门要列出每户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名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达产。(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配合)

(二)努力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加大企业技改投资的有利时机,尽快筛选上报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项目,力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盘子,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经委牵头,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三)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按照“三个优先”(同等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使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优先选用本市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本市劳务人员)和“三个确保”(工业企业确保产品质量优良,确保价格优惠,确保服务优质)的要求,积极落实重大项目互保共建措施。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每季度进行对接,签订具体合同,逐项督促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四)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优先申报国债技改贴息和“双高一优”项目计划,优先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前期费。对重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特色资源优势的技改项目,优先申报贷款贴息,并积极争取省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此项工作有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尽快落实电价改革措施。稳步推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直购电试点。有关部门要尽快确定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企业名单,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和相关交易规则,并尽快付诸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经委、市供电公司配合)

(六)有效提升运输保障能力。切实加强运力协调衔接,保证重点工业企业运输需求。积极争取省经委和兰州铁路局支持,保主、保重,提高车皮兑现率。同时,确保道路畅通,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嘉峪关车务段、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七)切实加大节能减排上大压小力度。要认真组织落实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腾出容量,并优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落实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利用银行贷款融资、企业债券等手段,着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重点工业企业要及时提出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资金需求。定期组织重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具体对接,并抓好督促落实。(此项工作由市经委、人行嘉峪关支行牵头,各银行金融机构配合)

(九)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引导矿产资源开发向重点工业企业聚集,推进资源深度开发转化。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资源配置需求,要优先办理,尽快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十)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支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市内举办我市特色产品的专业展览,以及组织企业自办或参加省内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专业展销,相关部门要给予业务指导和协助。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加入网络营销平台,推介嘉峪关企业和产品,开展电子商务贸易,拓宽市场空间。同时,加强媒体宣传,提高我市工业产品品牌知名度。(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经委、各新闻媒体单位配合)

四、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工作责任制度。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重点工业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承担的目标任务。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各重点工业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发展步伐的经验和办法,以及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全社会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考核要求,严格组织监督考核。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要结合嘉峪关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地方工业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嘉经综〔2009〕82号),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考核。

(三)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决杜绝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等两乱一摊现象的发生,严禁巧立名目向企业收取各种会费、赞助费和变相摊派费。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统计报告制度。市统计局要抓紧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形成上月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积极为市委、市政府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五)建立政府部门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园区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组成6个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深入重点工业企业,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上报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健全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或秘书长主持,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园区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嘉峪关车务段、人行嘉峪关支行、嘉峪关供电公司及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领导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重点工业企业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附件:1.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2.嘉峪关市政府联系企业工作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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