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创建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实施意见(2014-2017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创建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实施意见(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嘉峪关市创建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实施意见(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创建道路交通管理

“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实施意见

(2014-2017年)

自2000年开始实施“畅通工程”以来,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为了继续深化“畅通工程”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创建一个安全、畅通、有序、高效、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4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公(交)发〔2011〕2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城市管理规划、优化路网建设,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不断创新交通管理理念,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交通宣传,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通过3年的努力,使嘉峪关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达到国家一等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嘉峪关市“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嘉峪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承担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职权,交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交委会办公室共同设置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畅通工程”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和资料收集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分解

(一)加强政策研究和规划落实,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针对城市的交通发展,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每年要编制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向市政府提交可行性交通管理依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二是建立并实施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的要求,根据我市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分类、规模和区位,确定我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建立并实施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凡重大交通建设和改造项目必须征求公众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二)优化道路交通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一是在进一步优化步行道(人行道)系统、非机动车道系统和无障碍通行系统,综合提升交通体系的连续性、舒适度和安全性,加强系统的规范化管理。无论是针对新城区建设还是旧城区改建,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步行道、非机动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2)步行道、非机动车道有适当的提示标识或警告信息,标线施划准确、清晰;(3)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的规定,在人群密集和繁华路段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制定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维护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二是优化静态交通管理,大力解决静态交通管理对动态交通管理的干扰,着力改善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关系。优先规划部署建成区内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开放)、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分布,争取3年内百辆汽车停车泊位数≥20;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所有停车泊位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5%。(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措施,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公共利用效率,完善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三是规范交通管理设施。对建成区内的标志、标线、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中央隔离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进一步规范,交通标志的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交通标线的规范施划率达到95%以上;交通信号灯的规范设置率达到85%以上;行人过街设施的规范设置率达到80%以上;中央隔离设施的规范设置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大力优先发展城市绿色公共交通,改善城市交通结构。

进一步完善公交优先政策,加强公交网络、公交站场、换乘枢纽建设,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布局,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重视城市交通主干道公交专用道、路口公交优先车道及优先信号的研究和设置,切实提高公交运行速度。

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致力提升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量(达到9标台/万人)、公共交通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促进城市交通结构更趋合理,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改善公交乘车和运行环境,实现公交系统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完善公交系统综合查询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运管局)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管理信息化进程。

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强化城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应用功能。依托“平安城市”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由综合信息系统、执行系统、通信系统和指挥系统平台有机结合构成的交通指挥系统,实现对交通数据采集、处理、整合、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实现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辅助决策能力。

一是建立基于P-GIS的具备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能力的集成指挥平台且有效发挥功能;二是实现利用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定期巡视路况,及时发现交通事件和违法行为;三是科学利用警用车辆定位和单警定位系统且有效发挥功能;四是建立交通流和交通事件采集系统且有效发挥功能;五是逐年更换和建设具有区域或线控协调信号控制功能的信号系统;六是建立具有交通信息发布功能的诱导系统,达到疏导交通,缓解拥堵,均衡流量的目的;七是基层警队建立具有局部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功能的勤务指挥室;八是进一步科学规范勤务部署机制,合理配置警力、明确考核目标、提升接处警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努力构筑安全交通环境。

一是加强交通事故的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交通事故“黑点”和安全隐患重点路段的排查治理,预防与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运管局)

二是依托嘉峪关市矛盾调解中心,加强警保联动协作,提高交通事故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完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减少因道路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是加强客运公司、公交公司等重点运输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降低责任事故的发生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运管局)

(六)加强交通宣传和教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

一是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利时机,将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行走、骑车、停车习惯。(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二是创新交通宣传形式,利用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责任单位:交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设置的禁令、警告、限速、指示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学校门前交通组织、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针对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中小学生教学大纲时,加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常识,民警定期进学校宣传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七)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以大中型营运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七类车”为重点,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交通违法的分析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出租车专项治理、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日常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教育和查处力度,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各司其职,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面提升交通素质。

实施“畅通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形成和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共同解决好当前城市交通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全面推进我市“畅通工程”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交委会各成员单位)

本方案中所设计的各项标准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版)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12版)制定,如有变化,依据最新评价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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