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昌市韩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及淹没区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6-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昌市韩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及淹没区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永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韩家峡水库项目是我市“十三五”重点建设的重大项目之一,是增加全市水库调蓄能力,减轻金川峡水库防洪压力,缓解全市工农业生产用水矛盾,解决我市资源性缺水问题的重要水利工程。该项目已经市发改委批复立项,计划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韩家峡水库工程地理位置及征(占)地范围。水库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东堡村十社,东经102°2′13.08″、北纬38°20′17.68″,距金昌市城南约30公里、上游金川峡水库4.0公里。工程征(占)范围根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图,主要影响对象为永昌县河西堡镇河东堡村十社和城关镇金川西村六社,总面积1611亩,总人口72户225人;淹没影响房屋18563平方米;淹没道路5.404公里;淹没照明和通讯线路2.65公里,影响水电站2座,河道围栏3.15公里,金河人饮管道1.0公里。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水务局核定,以韩家峡水库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上述范围内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范围内的地类、地貌或改变土地用途。凡本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或建筑物一律不纳入补偿范围。

三、永昌县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征(占)地涉及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在实物指标调查完成前,一律不得新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城关镇和河西堡镇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市水务局应尽快会同永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县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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