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5〕85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8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金昌市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农居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总体规划为统领,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农民防震减灾意识,扎实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农居抗震设防能力。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制定政策措施等途径,加强政府引导和社会扶助,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自愿参与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根据农村地质条件、建筑风格、经济发展等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对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坚持经济实用、安全抗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经济实用、抗震性能好的房屋,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市以沿祁连山断裂带、河西走廊断裂带、龙首山断裂带各乡镇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所有农居达到基本抗震设防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规划部门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分级制订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积极开展农居抗震设防能力评估工作。县(区)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采取现场调查和抽查方式,开展农居基础数据调查和抗震能力评估工作,按照“抗震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三个等级对农居进行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综合评估农居抗震设防能力,为震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地震救援、地震应急以及制定防震减灾规划等提供依据。对评估“基本安全”和“不安全”的农居要建立档案,并将评估结果反馈有关农户。

(三)加强农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规划、建设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居,要按照甘肃省《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62/T25-3055-2011)》进行抗震设防,将抗震设防要求始终贯穿于规划选址、方案确定、图纸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全过程,切实做到“上下圈梁构造柱”、“墙体转角处以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拉结筋”、“现浇楼板”等抗震设防要求,达到国家抗震设计规范“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级设防水准。

(四)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技术指导服务。把加强农居建设技术指导服务作为重点来抓,全面提高农居建设质量,达到抗震防震要求。人社部门要会同防震减灾、建设、农牧等部门,采用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一批掌握农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居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为提升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可靠的人才技术保障,同时鼓励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建设部门要针对农民建房风格和特点,编印适合我市农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向有建房需求农民提供使用;要注重指导农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提高现有农居抗震设防能力。

(五)积极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结合政府政策性补贴、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征地安置和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农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推进全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县(区)政府要建立资金、资源整合机制和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奖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户和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特别是农村特困户、残疾人户、五保户的农居建设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给予一定奖励。

(六)多渠道筹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综合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征地安置和扶贫开发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作用,积极吸收社会捐赠,不断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切实解决好特困户建房筹资困难问题。各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贷款优惠政策,为农民提供财政贴息、优惠利率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简化信贷手续,支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监察、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费用,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县(区)政府要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大力倡导科学防震减灾理念,把先进的防震抗震知识带到农村,真正使农居地震安全理念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参与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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