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县、区政府认真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责任,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安排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实查处、整改验收、约谈问责四个阶段。采取县(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汇总、整改规范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

县(区)要按照省政府2011年12月26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4月1日—6月20日)

县(区)在国土资源部相关数据下发前,结合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和被认定的违法用地,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改查处。6月10日前,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完成本辖区内图斑核查、整改和案件查处等工作。6月15日前,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6月2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整改验收阶段(6月21日–9月25日)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20日前督促县(区)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8月5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督查和审核意见,组织整改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整改纠正后的数据成果和工作情况报告。8月10日前,组织完成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9月15日前,市、县(区)做好迎接部级督查的准备工作。9月20日前,县(区)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9月2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约谈问责阶段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图斑整改查处结果、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用地较为突出的地区进行书面通报,并代表市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县、区政府可根据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参照省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乡镇一级的约谈和问责工作,并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政府已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沟通信息,推动工作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内外业核查、数据统计等具体工作;监察、人事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案件查处、组织验收、实施约谈问责等工作;对涉嫌违反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发展改革、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牧、安监等部门要配合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抓好资金保障,共同推进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案件查处,依法整改规范。县(区)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依法依纪处理到位的案件,依据法定权限,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手续完善到位、职责履行到位,避免被约谈问责。

县(区)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专项报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权限直接组织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公开曝光。县(区)也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在查处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四)严格成果上报,认真督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区)核实查处工作的检查指导,并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县(区)国土部门上报的成果严格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采取直查、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推动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认真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验收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共同责任。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此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8号)要求,加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确保国土资源审核审批事项依法合规,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到位,推动矿产资源依法规范管理和集约有序开发利用,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的转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