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09〕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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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金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现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办人民满意、放心的教育为宗旨,统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总体规划,努力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设防标准,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现状,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逐步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现状
我市现有中小学156所,校舍1321栋,建筑面积541877平方米;另有撤并停办学校56所,校舍299栋,建筑面积36956平方米,均列入本次排查鉴定范围。分类统计情况详见附件2、3。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总体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其他地质灾害和大风、火灾、雷击、洪水等自然灾害安全要求。
2.阶段目标。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工作;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设计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工程总体规划任务量的30%。
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用一年半时间,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和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其中2010年完成总体规划任务量的60%,2011年上半年完成10%。
(二)任务
全面消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布局调整保留学校中的危房校舍,要立即拆除,集中进行重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要及时处置,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重点加固改造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抗震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和校舍进行避险迁移,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
三、实施范围和环节
(一)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以及企业所办中小学校(包括金昌师范学校)。
(二)主要环节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和信息采集。
县、区政府和金川集团公司对本辖区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址、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每所学校校址、校舍都要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校址的安全评估工作及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市、县(区)和金川集团公司均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2.科学制定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
县、区政府和金川集团公司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要求,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县、区和金川集团公司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要报市校安办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
3.分类分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县、区政府和金川集团公司要以消除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予以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但又确需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当建筑物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时,应拆除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按标准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提高综合防灾水平。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蓄水池(水库)、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区政府和金川集团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并充分发挥相关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已成立金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金政办发〔2009〕81号),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工作,并在市教育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县、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县、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具体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报进展情况。
县、区政府及金川集团公司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对本辖区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设立相应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各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资金安排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办法。县、区政府及金川集团公司要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根据省上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和比例,将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本级(本单位)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切实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拖欠工程款。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市、县(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履行工程目标责任、工程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规范工程管理,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政府和企业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政府和企业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和上报虚假情况、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宣传报道及信息报告
县、区政府及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县(区)校安办和金川集团公司负责本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并定期通报校舍安全工程进展、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
附件:1.2009年金昌市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度安排表
2.金昌市校舍安全工程基本情况排摸统计表2-1
3.金昌市校舍安全工程基本情况排摸统计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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